開放美豬、美牛來台!陳時中:小吃店使用也需做標示 不實者最高罰400萬

總統蔡英文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於明年1月開放進口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以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食安疑慮再度引發民眾討論。衛福部長陳時中在晚間又再度開記者會回應,他強調:「以前已做過兩次風險評估報告,若有需要會再做,且會參考國際標準。」但未來肉品開放進口後,未依規定標示者將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則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預計明天一月起開放美牛、美豬進口,衛福部也重新制定相關細則規定,未來可能比照國際標準,針對美國豬含萊克多巴胺的含量:肌肉是0.01、肝0.04、腎0.09、脂肪0.01ppm)。

但學者們都質疑至今都未看到風險評估報告,安全性上較有疑慮,對此,陳時中說:「以前有做過兩次風險評估報告,美牛是107年做過,美豬是108年,會就以前的報告再重新檢視。」

只是相關辦法、配套似乎都還沒完全制定,包含該怎麼標示目前尚未定案,陳時中說,目前大概有三種情況需要做標示:

  • 散裝食品
  • 有包裝有容器
  • 肉品市售

此外,包含小吃店、餐廳如果有使用美國豬、美國牛也都要標示,至於怎麼標?陳時中:「接下來都制定,馬上就會預告。如果是11日要開放進口,一定會做相關的準備。」

衛福部食藥署也針對美豬、美牛議題,特別新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強制規範標示「原產地()」資訊的對象,擴大到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也同樣自11011日開始施行。

陳時中也強調,如果業者沒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

陳時中提到:「先前開放美牛進口也沒出什麼問題,美國全境內都吃美國豬,長期也沒有安全風險產生,再加上美國被評為狂牛症風險可忽略國家,基本上就是被認為是沒有風險的,未來進口的時候會來做相關查驗,業者也要檢附相關證明,並且請相關單位做市場的抽查,確保肉品安全。」

圖、文/王芊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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