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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出,啟動線上學習之相關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一、縣市政府及學校端 (一) 縣市政府盤點各校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相關資訊設備,適時調配縣市內資源,並得以跨區、跨校方式協助學生借用所需之學習資源。 (二) 學校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相關所需設備,提供缺乏資訊設備(如平板、筆電、行動網卡)的師生借用,並以弱勢家庭學生為優先。 (三) 學校教職員工以到校為原則,但學校仍可評估網路頻寬及設備等資源情形,安排教師到校或居家線上教學之人數配置,可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並善用各項數位學習工具及影片等資源。其中教師居家線上教學者,應以下列情形為優先考量: 1.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2.居住疫情警戒第三級區域。 3.需於不同之疫情警戒區域間通勤者。 4.懷孕者或有 12 歲以下小孩需照顧者。 (四) 課程、教學與評量方式,授權學校以彈性多元方式處理,並採從寬認定為原則。 二、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 高中以下學校啟動線上學習期間(5 月 19 日至 5 月 28 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 12 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 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三、學生家中若無數位學習設備,可向學校借用;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含幼兒園)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 四、居家線上學習期間,請各縣市政府啟動關懷機制,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五、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於居家線上學習期間建置諮詢專線,提供家長及教師諮詢及協助,並確實掌握學生健康狀況及學習情形。第三級警戒區域防疫指引(台北市、新北市 5/15 – 5/28):
- 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
- 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 停止室内 5 人、室外 10 人以上的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
- 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 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 職場及工作處所: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班)
- 餐飲場所:應遵守實聯制、社交距離、隔板並採梅花座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則採外帶
- 婚、喪禮應落實實聯制、社交距離並加強清消,精簡公祭規模、禮廳人數分級
- 公共場域、大眾運輸加強清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