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糖不是微糖!手搖杯加料不用算熱量 與實際相差6.9倍

董氏基金會近日在大台北地區抽驗169款連鎖手搖杯品牌的飲料,發現標示的含糖量與熱量與實際情形可分別差到2.2倍、6.9倍。董氏基金會表示,食藥署應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修法來讓業者標示飲料中完整的含糖量與熱量。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舉例,照常理判斷,加了珍波椰(珍珠、波霸、椰果)的熱量應較高,但標示上卻不然,雖業者已有註明此為液糖熱量及該標示不包含添加配料,但消費者仍不知整杯飲料的熱量。「這樣明顯錯誤的標示,現在確實合法的標示,這就代表了現行的法規出現了問題,」姚思遠指出。

現行法規僅需註明4種熱量

按照現行法規,標示規定糖量和熱量的數值可以不含食材配料,只要列出茶、咖啡、果汁以及加入糖這4種熱量。為何額外的配料熱量不需要標示?衛福部食藥署曾解釋,因業者難以計算果漿、冬瓜露、粉圓、紅豆、綠豆等實際含糖量,這類食材含糖量免標示。

但姚思遠指出,今天董氏基金會是針對大型連鎖飲料店進行調查,這些飲料店有一定的製作SOP,食材製備時有一定的比例可循,絕對可以計算出一個平均值。即使是向供應商購買,連鎖店也可以要求供應商揭露食品加工過程中的添加物,因此並不像食藥署指出的這麼困難。

「但現行做法,其實違背了母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目的(維護國民健康)與子法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的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資訊透明化、維護消費者權利)所揭示的精神,說輕了是一種疏漏、漏洞,說重了是怠惰、不作為,」姚思遠表示。

關於執法單位人力不足,即便法規修訂,恐怕也難以確實執行,姚思遠指出,任何法規執行時,都可能出現人力不足的問題,但是這不構成拒絕調整法規的理由,呼籲政府先修法後,可以用抽檢的方式來監督廠商執行狀況。「準備配料時額外添加的糖量,是可計算的,食藥署應要求業者將食材配料的糖和熱量納入標示,讓消費者有更清楚的選擇依據,」姚思遠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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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以璿 圖/林以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