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昨(10)日公告,全面對口罩進行流向管制,本月 16 日起,只要是進口口罩,無論醫用或非醫用,都要先向國貿局申請輸入許可,海關放行後,也要每 7 天登錄流向。此外,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散裝口罩不許再賣,呼籲民眾不要購買。
9 月 16 日起,口罩進口人須在國貿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中,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再檢附任何文件。
海關放行口罩後,當天起到銷售完畢止,每週一都要到同一個系統中登錄口罩流向。為使進口人了解申請程序,國貿局將於 14 日正式對外說明。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王美花呼籲民眾,如果店面賣的是塑膠袋裝、沒有任何外包裝盒的口罩,請民眾不要購買。商家也不要販賣裸裝口罩,未正確標示的口罩將會是經濟部稽查重點。
無論國產或進口的市售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與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標示方式,可於單片口罩本體、包裝或說明書擇一詳細標示;若查獲違反,將要求限期改正,另處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
文/林以璿 圖/林以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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