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飯後需要洗碗精來洗掉容器上的油漬及髒汙,而煮東西前有時也會用到蔬果清洗劑來洗潔蔬果,以免農藥殘留。但台北市衛生局指出,經過抽查市面上的食品洗潔劑發現有 2 件產品違規,1 件衛生標準不合格;另 1 件標示不符合規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定義,食品用洗潔劑可以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因此食品用洗潔劑分成用在蔬果或食品接觸面的消毒類食品用洗潔劑,也就是「次氯酸鈉」;以及洗滌類食品用洗潔劑,也就是「洗碗精」。
為了維護民眾使用食品洗潔劑的衛生安全及品質,近期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查超市、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的食品洗潔劑,檢驗砷含量(以 As2O3 計)、重金屬含量(以 Pb 計)、甲醇含量,以及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nonylphenol 及 nonylphenol ethoxylate)、螢光增白劑等項目,總計抽驗 20 件產品。
檢驗結果指出,1 件「酵速蔬果清洗劑」的甲醇含量達 4.09 mg/mL(標準為 1 mg/mL),不符合「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規定,已令業者將產品下架不得販售,和要求產品來源業者於期限內改正。另外有 1 件「Palmolive 洗潔精/檸檬香味」外包裝未標示主要成分化學的名稱,已令業者回收改正。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甲醇是一種透明的液體,經口或皮膚攝入人體後,恐引起中毒、失明或致死等現象,危害人體健康。由於食品用洗潔劑的用途包含清洗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等,如果化學物質超標,民眾可能會因長期接觸吸收而受到傷害。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一定要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因此食品用洗潔劑的含量及標示應符合相關法規。同時提醒民眾,平時也應注意洗潔劑依包裝上的使用方法,依照步驟使用食品用洗潔劑,並以清水澈底沖洗,避免洗潔劑殘留,才能維護健康。
文/陳韋彤 圖/雷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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