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正式公告: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今天起至7月15日,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
這次公告對象,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教保服務機構的教職員工生。
教育部表示,師生如果確有出國必要,可專案向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獲得許可後才能出國。至於什麼狀況是「確有必要」,教育部將權衡公益與私益的衡平性,另定基準。
教育部提醒,如果師生未經許可出國,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月16日宣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停止出國至本學期上課日結束止」,為使師生瞭解該處置涉及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指揮中心指示教育部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前段規定,作成一般處分,並依同法第100條第2項規定公告,教育部因此於今天正式公告。
圖、文/王芊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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