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業於 2 月 16 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正送請立法院審議,然而藥師公會及多名藥師,對此非常不滿,認為草案仍嚴重失衡,恐怕會將民眾置於風險之中。
再生醫療雙法的修法,意味這對於許多癌症與罕病患者,有機會透過細胞療法、基因療法和相關製劑療法,來治療疾病,同時也成為一個新興產業,然而對於像日本、歐美各國,再生醫療法規都因未訂定過於寬鬆而導致問題叢生,其中藥師公會針對 4 點進行聲明。
1.再生製劑應視同藥品、無模糊空間
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表示,立法院衛生環境與社會福利委員會審議《再生醫療法草案》及《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其中針對再生醫療製劑是否符合我國藥事法的藥,需要嚴格審慎。
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許有杉指出,尤其再生醫療製劑將施用於人體身上,進行細胞加工、重組基因或修復重建人類組織器官,進而產生療效,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病人也可能產生副作用,符合藥品定義就該適用藥品管理模式。
2.再生醫療製劑由藥師進行調劑與監製
「再生醫療製劑符合我國藥事法的藥品定義,即使也不能脫離藥品管理的基本原則,國際趨勢也是如此。」黃金舜指出,再生醫療比起一般藥物更加不穩定,療效更加不確定,應落實專業分工、多層把關。
目前台灣及國際藥師皆已實質參與 CAR-T 細胞的再生醫療製劑的監製與調劑作業,包含擬定品質管制程序、確認製劑品質、副作用及療效,因此再生雙法也應比照執行。
但對此,有立委認為目前藥師的養成缺乏再生醫療製劑相關的培訓,藥師公會表示,藥師的繼續教育積分,有納入多門再生製劑相關課程,內容涵蓋法規介紹、藥事管理、場所管理、使用注意事項,專業性毋庸置疑,更能保障病人安全。
3.廣納醫、藥、法界專家成立審議會
台北醫師公會理事長張文靜指出,再生醫療的過程涉及專業眾多,包含醫師、製劑的安全性、療效姓、收費救濟合理性、使用年齡層等,需要成立審議會並納入醫學、藥學、法律倫理等專家學者,擔任審議成員,才能做出公正周全的決定。
4.尊從風險分層管理,需通過審議程序
再生醫療細胞治療的項目很多元,包含執行技術從簡單到複雜都有,也會產生高低不等的風險。藥師公會常務理事蕭彰銘指出,例如受贈者和接受者如果分屬兩人,會有涉及排斥性和細胞組織的改變,該如何對病人有安全及保障的程序才是重點。
因此,藥師公會認為,若僅根據細胞治療項目分費,是無法周全的判斷後續的風險狀況,因此應該讓專門委員進行審議和訂定具體的適用狀況。
再生雙法即將進行逐條審查
立法委員及同時也是藥師人員的陳椒華指出, 明日委員即將針對「再生雙法」進行逐條審議,包含針對再生醫療製劑應視同於藥事法第六條的藥品,另外也應成立「再生醫療法審議會」,組成成員也要囊括各界,保障症病人權益。
黃金舜再重申,再生醫療雙法,需要嚴謹劃出技術和製劑的分界線,才能保障民眾權益,尤其是再生醫療花費龐大,也涉及多項倫理問題,立法須更加謹慎。
圖、文/謝承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