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幼兒園餵藥爭議!12/1起苯巴比妥、氯二氮平類複方藥納入四級管制藥

新北幼兒園餵藥案因疑似有教師疑餵食兒童三級毒品巴比妥酸鹽類及四級毒品苯二氮平類,雖然最終因毛髮檢驗未檢出毒物成分,故不起訴,但也讓衛福部時藥署自 12 月起,強化相關管制藥物的規範。

衛生福利部指出,為強化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的管理,將 2 藥物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並自 112 年 12 月 1 日生效正式實施納管。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指出,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也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級毒品,國內及各國並無排除列管,為避免前述藥品遭不當使用,危害民眾健康,需將其列為管制藥品管理,追蹤流向。

他提醒,自生效日起,尚有留存苯巴比妥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的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另外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藥品許可證持有者需申辦藥品許可證加註「第四級管制藥品」及標籤的外盒變更,如加貼或印刷等,並於變更生效日 6 個月內收回市售品,並送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才能販賣。

圖、文/謝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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