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距離」二階段強制規範出爐!無法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業主應停止營業

疫情已擴大至全球大流行,我國近期境外移入病例數快速增加,不排除潛藏有未就醫或無症狀之感染者進入社區,加上清明連假期,指揮中心開始推動保持「社交距離」。

昨天指揮中心已經公佈第一版「社交距離」,基本上室內保持1.5公尺、室外公1尺,指揮官陳時中在記者會中繼續討論此議題,他表示:「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要戴口罩,好比今天記者會,台上彼此大概距離1.5公尺。但向大眾運輸上,不容易保持距離就要戴口罩,高鐵現在不戴口罩也無法進站。至於像學校班級,因為都是接觸『特定人』,所以教室保持通風的話,不強制戴口罩。」目前開始推動社交距離,仍是在推動的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是「柔性勸說」:建議民眾避免出席展覽會、體育競賽、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之社交活動,也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

並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就不需要保持那麼遠的距離,但處於擁擠、密閉之場所仍應佩戴口罩。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第二階段是「強制處分」: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範圍。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且雙方都有佩戴口罩下,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離。

因為陳時中表示:「台灣目前還是在第一階段,什麼時候要進入第二階段會再跟大家報告。」另外陳時中也提到,有人問吃飯的時候該怎麼辦,就是有隔屏,把飛沫可能性降到最低。

該注意事項分別就餐廳、校園或辦公室、大眾運輸、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排隊人龍、特殊機構(如長照機構、監獄等)及其他特定場所等情境,提供維持社交距離之「個別規範」。指揮中心呼籲,請民眾在防疫期間,務必遵守相關規範,以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的機會,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文、圖/王芊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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