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先前有國人在西非感染新冠肺炎後,採取專案的方式返回來台灣,引發外界高度檢視,認為政府打破先前慣例,因此指揮中心今日宣布,在考量人道因素之下,確保海外確診COVID-19的國人,當有返國就醫需求時,是可以提出申請專案返台救治。
過去指揮中心曾公布海外確診國人之返國條件,包括:發病日至登機日已逾2個月,且症狀已緩解;或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取得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陰性證明(須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
指揮中心說明,海外國人如確診COVID-19,其返國仍以符合前開條件為原則。倘不符返國條件,又因當地醫療資源匱乏,有返國就醫需求時,考量人道因素,且於返國航程有適當防護措施之前提下,得委請國際醫療轉送機構、航空公司或國內收治醫院向指揮中心提出專案申請返國就醫。
指揮中心表示,惟基於民航客機同機旅客之防疫安全考量,以及機艙為密閉空間,無適當物理區隔(附門的隔間)等因素,確診國人專案申請返國就醫使用之航空器,以採專機形式為原則。相關內容可參考「COVID-19疫情期間國際緊急醫療專機轉送國人返國就醫申請作業原則」,並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提供民眾參考運用。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目前國際疫情仍嚴峻,依據疾管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全球現況皆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於防疫期間應避免非必要之出國旅行,請民眾於出境前,確實評估所赴國家/地區相關風險及是否有出境之必要。
文、圖/王芊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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