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開放親友「代看診領藥」!指揮中心:5/13 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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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特定條件者,快篩陽性即確診今(12日)上路,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在表示,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且有使用 Paxlovid 口服抗病毒藥物需求之輕中症 COVID-19 確診病人及時獲得治療,指揮中心宣布,自今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開放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條件之 COVID-19 確診者,可由親友代為看診,以評估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指揮中心指出,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條件之 COVID-19 確診者,可由非居家隔離中的親友持確診者之健保卡及出示確診證明 (包含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或同時顯示身分證字號的健保快易通檢驗結果頁面截圖等),前往設有防疫門診且配賦有 Paxlovid 抗病毒藥物的 124 家醫院 (醫院名單如附件) 代為看診,經醫師評估符合用藥條件並且適宜服藥,由代理看診者簽署治療同意書後,由醫師開立處方箋,於醫院藥局領藥。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前往醫院前,請事先查詢醫院防疫門診掛號及看診方式,依照醫院流程進行掛號看診,而 124 家醫院包括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忠孝院區、陽明院區、和平婦幼院區,以及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臺北榮民總醫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等。

文、圖/李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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