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居隔單沒收到該如何請假?勞動部曝請假辦法

疫情升溫不少們面臨確診、或家人確診需請假照護的狀況,而通常請假會以居隔通知書做為證明,但疫情嚴峻、確診人數眾多,許多人至解隔後仍未收到居隔通知書,該如何請假?

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尚志表示,近期接到許多人詢問,無法及時收到隔離通知書導致請假方面有疑義,勞動部表示,首先如果勞工朋友確診,隔離治療照護期間可以請普通傷病假,若為確診者密切接觸者,這時打三劑或選擇3+4,居隔期間可以請防疫隔離假,至於自主防疫期間,快篩陰性的話可以出勤上班。

若仍感覺身體不適,還是可以請病假或是請特休、事假,小孩自主防疫期間,可以請防疫照護假,由於衛生局量能相當多,一時間沒收到居隔通知書,可以用自己或家人的健保快易通APP或是PCR陽性檢測結果當作證明。

王尚志指出,若已經可以證明請假理由是明確的,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大部分雇主和勞工都有互信基礎,若資訊不夠明確,勞動部已經下達通函,最晚可以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可以向雇主補隔離通知書即可。

勞動部表示,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可依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本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請假時如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 APP 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

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 30 日內(亦即,最後一日請假日之翌日起算 30 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於該函下達日(5 月 20 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該函下達日後 30 日內(即 6 月 19 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文、圖/李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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