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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險、重大疾病險不一樣! 差一字保障範圍差很多
癌症蟬連國人十大死因 40 年,期間治療所要付出的醫藥費能夠花上數百萬元,若沒有商業保險的支持,對一般家庭來說恐壓垮經濟。然而不只是罹患癌症,若是患上重大疾病,後續的治療開銷也都是筆不小的金額,但重大疾病相關的保障又分為重大傷病險與重大疾病險,保險業者指出,兩者差異最大的不同在於保障的項目。
在台灣雖有健保制度分擔國人看病支出,但在醫療科技的進步及健保財務的平衡下,並非所有的治療方式都能仰賴健保給付,透過商業保險轉嫁風險是方法之一,除了支應醫藥費用,也能彌補零收入下的家庭開銷。
重大傷病險、重大疾病險差在哪?
目前市面上針對重大疾病分為重大傷病險、重大疾病險,雖然這兩項保險只差一個字,但保障範圍就差非常多。
以重大傷病險來說,是以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中的 22 大類疾病、約 300 多項作為保障範圍。目前全民健保所涵蓋重大傷病證明中的 22 大類疾病,包含癌症、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慢性腎衰竭、需終身治療的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慢性精神病、燒燙傷面積 20%、接受器官移植、小兒麻痺/腦性麻痺引起併發症、重大創傷、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嚴重營養不良、潛水夫症、重症肌無力症、脊髓損傷或病變引發併發症、急性腦血管疾病、多發性硬化症、漢生病、肝硬化症、烏腳病、運動神經元疾病、庫賈氏病、罕見疾病。
至於重大疾病險則是保障 7 項疾病,包含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急性心肌梗塞、末期腎病變、重大器官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腦中風後障礙、癌症、癱瘓等。
理賠認定為何?
在理賠認定的部分,要申請重大傷病險理賠的民眾只要是取得健保署核發的重大傷病證明文件,且非 8 類屬於遺傳性或先天性的疾病、職業病,或可拿到區域醫院層級以上所開立重大傷病範圍的診斷書、病歷摘要或其他足以證明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的證明文件,就能申請理賠。
而重大疾病險只要是在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的公、私立及醫療 法人醫院,開立確認患有包含的 7 大項疾病證明,就可以申請保險理賠。
重大傷病險、重大疾病險這兩項保單給付方式皆是一次性給付,也就是確定罹患保障的疾病,並取得相關證明,保險公司就會給予一筆理賠金。
磊山保經業務總監張若雯表示,一次性給付理賠金好處在於保戶不用依照指定治療方式申請理賠金,也就是說,這筆理賠金的運用相對彈性,可依照自我需求選擇合適的醫療方式,以癌症來說,就可作為標靶藥物、免疫療法等自費治療,不必擔心該項治療方式保險是否有賠,另外一次給付也能作為補貼薪資損失。
文/陳芝瑄、圖/何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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