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今 (23) 日宣布,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需定期執行 COVID-19 公費快篩的措施,再延長 1 個月至今年 12 月 31 日止,而從 11 月 28 日起至 12 月 31 日,篩檢頻率放寬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 1 次 ,有症狀時進行快篩,未滿 2 歲有症狀則採 PCR。
而各機構工作人員取消每週定期快篩,若出現症狀時則須進行快篩,若機構認為有必要時 (如有接觸史、群聚等) 亦得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 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
指揮中心說明,考量全國新增病例數持續下降,國內疫情穩定可控,經持續滾動檢視疫情狀況,以及盤點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後,放寬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定期篩檢頻率措施,惟定期篩檢措施再延長執行至今年 12 月 31 日,公費試劑將陸續寄出。
指揮中心指出,公費試劑發放對象為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式照顧機構,以及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等社區式照顧機構。
指揮中心提醒,基於住宿式照顧機構仍為較多慢性病或具多重疾病者,且考量住民健康安全,「住宿式長照機構 COVID-19 強化管制措施」仍維持住宿式照顧機構發生確診病例,暫停開放探視、陪伴、新進陪住、住民請假外出及由社區新進或其他機構轉入住民,直至機構內連續 7 天無新增確定病例。請各類機構及單位確實落實防疫政策,降低感染風險。
文、圖/孫珞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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