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7) 日表示,為因應臨床實務作業之需,修訂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 (併發症) 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住院隔離治療之確定病例(併發症)如症狀已緩解,經醫師評估無持續住院需求,即可解除隔離治療、出院返家(移除原解隔出院須檢驗陰性 (含 Ct 值≧30) 之規定)。
因其他診療需要而有持續住院需求者,如滿足臨床(退燒至少1天、症狀緩解)及檢驗條件(快篩 /PCR 陰性或 PCR Ct 值≧30)、或距發病日 / 採檢日已達 10 天以上並經醫師評估適合解除隔離治療者,即可解除隔離(原須距發病 / 採檢日達 20 天以上綜合評估解隔,縮短為 10 天)。
指揮中心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自 3 月 20 日起已調整為符合 COVID-19 併發症 (中重症) 之臨床及檢驗條件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迄今已實施逾 2 週,基於疾病嚴重度下降,為減少隔離治療對於民眾之影響,並有效運用醫療資源,經諮詢專家意見後,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 (併發症) 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作上述修正。
此外,無持續住院需求之確定病例 (併發症)) 經醫師評估可解除隔離治療後,後續如出院前篩檢結果尚未陰轉者,於出院後應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解除隔離日已達 10 天 (無需採檢);有持續住院需求者於解除隔離後,住院期間應配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院內傳播風險。
指揮中心提醒,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民眾,期間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之場所,禁止聚餐、聚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並遵守現行醫療應變措施,以保護自己與他人。
文、圖/李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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