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粒子治療半年已破百例,卻不是人人都適合!醫解析治癌武器 3 限制

台北榮總籌劃設全台第一座「重粒子癌症治療中心」,提供癌症病友先進的放射治療,甚至比傳統光子治療、質子治療的效果更好,然而醫師也提醒,雖然重粒子是強大的治癌武器,但並非所有人都適合。

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陳威明指出,今年5月15日開幕啟用的重粒子中心,至12月5日為止,半年內已完成100例病人治療,本來被認為無法治療的胰臟癌,經過化療及重粒子治療後可以手術切除。

其他如攝護腺癌肺癌肝癌、骨肉癌、頭頸癌、婦科癌症等的治療也獲得病人極高的滿意度,也吸引不少癌友慕名而來,但要特別注意的是重粒子治療的適應症是需要符合門檻。

重粒子治療有 3 種人要注意

臺北榮民總醫院重粒子及放射腫瘤部主治醫師楊婉琴指出,重粒子子治療的適應症需是「固體腫瘤」,而且是「無法手術」的狀況。

例如第一,胰臟癌容易出現腫瘤吃到重要血管的情形,難以手術治療,另外是腫瘤過大或靠近重要器官,或者年紀大的患者,容易出現多種共病情形,反之如果沒有這些症狀,就比較適合其他治療較佳。

第二是必須不屬於瀰漫性遠端轉移的治療,目前癌症末期如果有瀰漫性遠端轉移應該仍以全身性藥物治療為主,如果是腫瘤小於五顆以內的遠端轉移,才可考慮以局部治療為主。

第三是腫瘤必須要據影像可以辨識的腫瘤,例如有的病友說「我已經手術切除腫瘤,如果再使用重粒子治療照射,是不是可以讓癌症死透,永不復發,效果更好?」

但楊婉琴指出,如果已經進行手術切除腫瘤,而且影像上也看不出有腫瘤的模樣,是不需要進行重粒子治療,而是只有無法手術的癌友,可以使用重粒子治療後,五年控制率可以達七成,比傳統X光的五成高。

不同癌症、癌別治療次數不同

另外根據不同癌症的治療次數也不同,例如光子治療難治的頭頸癌為主,就包含腺樣囊性癌、惡性黑色素瘤、腺癌、骨肉瘤、脊索瘤…等,大部分治療次數落在 16 次、約 4 周的時間。

而根據鱗狀上皮癌的第一期和第二期患者治療方式也不同,以口腔及咽喉部除外的第一期病患,可以重粒粒子治療 12 次約 3 周左右時間,但如果是第二期以上的患者,則建議做光子治療。

而近期才正式變成台灣的新國病及十大癌症死因之首的肺癌,在肺癌局部早期的病人,可以使用 1 至4 次約 1 周的治療,但如果是肺癌局部晚期,就需要約 16 次治療,落在 4 周左右的時間。

如果是肺癌局部轉移性淋巴結則需要照射 12 次約 3 周的治療時間,不過倘若出現轉移性肺腫瘤,原則上 3 顆以下才能治療,超過 3 顆腫瘤轉移,就需要和醫師進行諮詢,故重粒子治療也有一定的門檻和限制。

楊婉琴醫師 臺北榮民總醫院重粒子及放射腫瘤部主治醫師

文/謝承恩 圖/黃懷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