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COVID-19合約保密5年今提前曝光!莊人祥:雙方同意公布,3大重點一次看

過去高端疫苗的簽約內容在總統大選多次受到藍白兩黨質疑,今日高端公司董事會與疾管署在選後同意決定公開簽約價格,其中有3大重點,包含「分次簽署採購合約、保密項目及保證金退返」值得關注。

疾病管制署署長莊人祥表示,今日下午3點半已接獲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公司)來函通知,該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同意提前公開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故於今日下午16時30分公布採購契約。

莊人祥說明,依據與高端公司所簽訂的採購契約與保密合約,雙方均必須對契約內容予以保密,此作法係比照國際商業慣例,各國政府與疫苗廠商簽訂疫苗採購契約時,均有簽訂保密條款。

高端保密合約寫什麼?

  • 重點1:探購契約與保密合約為何分次簽署

莊人祥指出,疾管署提前公布高端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這份合約分2階段簽約,有口頭約定要遵守保密義務,過程成中也提供許多原物料資訊,疫苗廠與政府也不能接露,故2021年增加保密期限。

目的為明訂雙方之義務,使買賣雙方權益皆獲保障,亦為信用基礎。原約定保密期限係至合約簽署日後5年,今日為昭公信,雙方皆同意提前公開,並無封存30年的問題。

莊人祥重申,針對各項COVID-19疫苗採購與接種計畫之推動,均秉持專業且以全民健康福祉為優先考量,一切依法行政,過去在H1N1的新型流感疫苗合約,跟諾華也同樣簽署專案進口,要保密7年,並無特例。

  • 重點2:約標的(採購數量贈數量)承諾為何?

高端COVID-19疫苗探購契約公開說明契約第二條-履約標的(採購數量贈數量),此贈送是依據「疫苗研發補助契約」廠商應承諾事項:「若政府承諾探購100萬劑疫苗,將免費供應其中20萬劑疫苗』。

因處研發階段,尚無法確認最終能取得EUA之疫苗劑型包裝,故未明訂贈送疫苗劑型包裝,在探購案議約時,廠商提出以多劑型包裝供應。

  • 重點3:履約保證金退還的約定為何?

高端COVID-19疫苗探購契約公開說明契約第十一條-履約保證金,依政府探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辦理緊急採購作業,如無特殊需要,免收保證金。

然為敦促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保障機關權益,疾管署仍要求得標廠商於簽約後之次日30日內繳納契約金額5%的履約保證金。

而莊人祥表示,根據高端COVID-19疫苗探購契約公開說明契約第十七條-契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多數COVID-19疫苗在探購時都未完成完整臨床試驗,為使廠商積極投入研發產製皆訂有條款。

內容為「若廠商已盡最大努力而無法履約完成者,政府同意已付價金不退還、履約保證金返還」,由政府承諾豁免廠商產品責任。

基於扶植國內廠商提升疫苗研發及生產能力,比照國際疫苗探購契約,當廠商達成各分期付款條件,政府依約給付廠商已發生的研發與製造相關費用如最終疫苗未開發成功。

但廠商證明已盡商業上最大努力而仍無法履約,機關同意不追償已支付的第一、二期款契約價金;倘歸責於廠商因素致疫苗開發失敗,款項應追回。而高端因為有完成EUA的程序所以也不需要退還。

關鍵爭議:疫苗價格為何不一樣?

關鍵的爭議也包含高端疫苗採購價金810、881元,為何高於預算所編列的700元?莊人祥表示,根據2020年11月指揮中心外說明,預計疫苗探購經費115億元,以探購1500萬劑/每劑700元估算。

他也強調,該價格是不含冷鏈及其他作業費用,因為當時尚在規劃探購初期,各項資訊均不明確,僅能以預估價格編列預算。

直到2021年2月至5月間方進行議價,疾管署在過程中盡力維護探購方權盒,將單價從賣方最初報價950元,協商至單劑量每劑881元,多劑量每劑810元。

同時也於契約條件增列疫苗配送點須達200點,且廠商需負疫苗驗收至出貨前的全部保管責任,以及銷毀等其他作業支出,故才協議出該價格。

莊人祥也聲明,高端COVID-19疫苗採購案過去已受監察院、審計部及立法院的調查與質詢,已充分接受檢驗,並無不可告人之事,又檢方偵查相關案件共63案均以「查無不法」簽結,政府未規避監督或涉及任何不法情事,該合約內容也已公開於疾管署官網。

圖、文/謝承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