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解封後,海外旅遊風氣盛,多數人在國外旅遊時都會順道購買當地化妝品自用或贈與朋友。過往,食藥署對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特定用途化妝品有限量,配合 113 年 7 月 1 日化妝品不分類管理時代來臨,食藥署於同日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妝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規定。
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在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化妝品入境時,需留意海關之「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相關規定。
小知識:特定用途化妝品是什麼?
為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或其他特定用途的化妝品。
食藥署提醒,國外旅行購買之個人自用化妝品,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反規定者,依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23 條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自國外購買之特定用途化妝品未經過衛福部查驗登記審查且無中文標示,擅自購買可能沒有注意產品用途、正確使用方式、注意事項等,如果使用後導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需自行向國外求償。
食藥署提醒,如果購買以玻璃安瓿 (AMPOULE) 為容器的化妝品,雖供個人自用,但須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為增加消費者對化妝品安全使用的認知,食藥署成立「TFDA 化粧品安全使用」粉絲團,更多化妝品安全選用資訊請上粉絲團查詢。
文 / 黃慧玫、圖 / 楊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