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影音|打了 119 要送哪一家醫院?急診醫師:送醫原則是「就近適當」

醫院的急診匯集各地被送來的患者,但第一時間接觸到病人給予妥當處置,並不是急診醫師,而是救護車上的救護人員,但第一線人員卻時常出現一些問題,例如,家屬堅持將病人送到平時就診的醫院,為了送醫問題發生爭執,反而延誤病人的送醫時間。第一時間究竟要聽誰的?應該要送往「就近適當」還是「長期就診」的醫院,才是對病人比較好的選擇?

「拒絕病患指定送醫」,救護人員遭調職處分

在高雄市消防局去年 10 月,就曾發生一起疾病救護,因救護人員認為要先「就近送醫」,但病人家屬執意要送平常看診的醫院,雙方在場僵持不下,病人家屬一度動用當地議員關係,但救護員仍表示「無法跨區送醫」,認為應先就近送醫穩定病情,最後病人家屬氣憤自行開車送醫,事後高雄市消防局認為救護員作法,不夠體恤且沒同理心,將救護人員調整服務單位作為警惕。

高市救護員拒絕病患指定送醫,遭消防局調職。翻攝 PTT 網路

救護車當計程車用?去年有 1 萬 8 千多件的「家屬指定送醫案件數

不只是在高雄市,根據新北市消防局統計,「家屬指定送醫件數」 107 年有 18921 件(佔 10.05%)、108 年有 18660 件(9.43%),即使我們都知道救護車不是計程車,但指定送醫案件還是持續發生,《Heho》記者也詢問第一線消防救護員的經驗,發現真的有不少民眾會有這樣的要求,而指定送醫通常是因為病人有大醫院的品牌迷思,或是想要送往病人常看診的醫院。

打了 119 要送哪間醫院?送醫原則是「就近適當」

我們打 119 進線報案開始,其實就已經啟動了「院前緊急醫療救護」的資源, 119 受理民眾報案時,會依據現場狀況,派遣需要的消防車、救護車,及相關人員到場,同時也會將病患的資訊向「後送醫院」通報,讓醫院有足夠時間準備等一下的急救。

新北市消防局指揮救災中心。江宏倫攝

新北消防局執勤員黃國安表示,「受理、派遣、通報、管制」是消防局指揮救災中心的功能,就如同大腦的概念,在指揮中心的執勤員也都是身經百戰,經過外勤的磨練,所以也非常清楚當下的狀況,需要什麼樣的調度,當後勤每一個環節都有做好,流程可以很流暢的運行,第一線的救護人員也能更有效率的執行任務。

但我們打了 119 之後,到底要送往哪間醫院?這個問題不少民眾都有所迷惑,大多數民眾會想去「自己信任的醫院」就診,但救護人員判斷該送的醫院,如果跟民眾想要去的醫院不同,這時候該怎麼辦?

亞東醫院急診部主任蔡光超醫師表示,政府為了減少送醫糾紛,訂立了「就近適當」送醫原則,由救護人員依照病人的狀況,判斷病人的檢傷級數後,並根據病人的狀況,將他送往有能力處置的醫院。

亞東醫院急診主任蔡光超醫師(左 1)在確認病人的資料。江宏倫攝

蔡光超也指出,其實我們應該要放下不必要的堅持,要相信專業人員的判斷,如果判斷需要先送往「就近適當」的醫院急救,等病人生命狀況穩定後,也可以再進一步轉院到長期看診的醫院,這也是一個雙贏的好方法。

醫療分級「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

衛福部也將醫療進行分級,為了讓醫院專注照顧急重症病患,民眾有不舒服,可以先到家庭醫師或附近診所就醫,經醫師專業診療後,如病情需要,則轉診至其他專科診所或醫院照護,病患經轉診治療後,應依醫師建議轉回原院所或其他適當院所,接受後續治療。

蔡光超說,救護車會送往的醫院是「急救責任醫院」,一般來說,只要設有急診處,可以提供急診服務的醫院,都可以自稱為「急救責任醫院」,但實際上必須通過當地衛生局的認可才可以,所以「急救責任醫院」可能是醫學中心,也可能是區域或地區醫院,而且同一縣市可以有好幾家「急救責任醫院」。

急救責任醫院也有分級制度!「一般級、中度級、重度級」

衛生署(現在的衛福部)在民國 98 年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制訂,並公布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將急救責任醫院分為一般級、中度級、重度級,所以一家被評為特優的醫學中心,可能不見得符合重度級醫院的要求,而某些中小型的醫院,如果重點發展緊急醫療,一樣有機會被稱為「重度級醫院」。

所以救護人員在第一時間,依照病人的狀況,選擇將病人送往「就近適當」的醫院,所以民眾認知上的大醫院,不一定是最適合病人的「急救責任醫院」,這件事情也可以在分級制度這邊做釐清,以減少民眾跟救護人員之間的爭執。

全國合計共 205 家急救責任醫院(重度:46 家、中度:75 家、一般:84 家) 。109 / 11 / 01 衛生福利部公布資料

「救護車屬於公家資源」濫用依法開罰,但開罰效果不彰!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0 條規定,救護車執行勤務,依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收費。

就台北市消防局統計數據來看,從 101 年底公布並實施收費後,102 年發生 32 件,103 年則是最少的一年僅有 17 件,但之後案件逐年增加,最多曾經發生 63 件,至今累積有 295 件,其中 44 件事後撤銷。

台北消防局統計救護車濫用開罰。

上述是台北市的數據,新北消防局則針對所有收費縣市,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各縣市實施收費後,救護案件量仍逐年增加,家屬指定就醫的部分也未減少,代表收費與救護案件量並無關連,也無法達到嚇阻濫用的效果,所以就實際數據來看,這個計畫並沒有達到預期效益。

救護車響笛警示出勤。江宏倫攝

新北消防局執勤員黃國安表示,現在的民眾會比較配合救護人員給的建議,但有不少第一線的救護人員,還是會遇到家屬想指定送醫的案件,有可能病人的狀況,只需要送往地區醫院就可以處理,但家屬卻執意要送往車程一個小時的醫學中心等級醫院。

家屬指定送醫產生的醫療糾紛,這也是目前消防局遇到的最大宗陳情與投訴,109 年(1-11 月)新北市就發生了 22 件醫療糾紛,這 22 件全部都是指定送醫造成的糾紛。

民眾要求指定送醫的情況,對救護人員來說,有的時候真的很無奈,因為轄區救護車數量有限,如果出現真正需要救護車的重症病人,有可能會因為跨轄送醫的救護車還沒回來,導致轄區出現沒有救護車可用的狀況,延誤到病人的就醫時間,如果安排其他地區的救護車支援,也可能造成另一個地區救護車短缺,加上救護車支援也要花費更多車程。

第一線人員也透露,在現今社會風氣,民眾人手一機,有時也會被不理性的民眾錄影指責,若不照指定醫院送醫,就要到媒體或網路投訴,再加上病人還在車上,我們也不可能把病人抬下車拒送,所以很多時候,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盡量還是會照家屬要求送往指定醫院。

  • 目前僅有 10 個縣市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0 條規定,訂立救護車濫用收費標準(非緊急救護案件收費制度),新北市還沒有列入收費縣市。
  •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九條,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文、影音/江宏倫、王芊淩、圖/視覺設計師 何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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