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攸關再生醫療產業發展的「再生醫療雙法」,包含母法《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為產業發展注入強心針,對許多癌末及罕病等家屬也出現一線生機,然而卻有另一類需求者卻未必能獲得保障。
長期致力於癌症與幹細胞研究的細胞生醫專家張薏雯指出,目前臨床會對於再生醫療法抱持希望的人,可以分為兩塊,第一個是癌症、罕病的治療,另一個是抗老、抗慢性病的治療,但後者因不符合「迫切需求」,往往無法被規範到。
抗衰老、慢性病也盼納管再生療法
台灣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不少民眾也期望可以找到青春永駐、抵抗衰老的方法,張薏雯說,國內外也有不少人以此進行細胞治療,但最新的再生療法卻未能被納入規範,台灣也沒有開放類似的臨床試驗,對於生技產業仍有風險存在。
另外還有罹患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很多人晚年並不想要維持吃藥、打針或洗腎的人生 ,當體認到正統療法對自己已經束手無策,就會開始對再生醫療法躍躍欲試。
例如有青光眼的患者去看診的時候,最後也只能一直點降眼壓藥,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選擇,所以有些人會特地從國外 買特殊的眼藥水使用,也會期待再生療法可以讓眼細胞再生、幫助視力恢復。
而上述都是台灣沒有開放的範疇,但市場規模相當具有潛力,因此雖然過去的特管辦法,一直到目前再生醫療草案還侷限在重症患者的使用與討論,但幹細胞用於身體機能衰敗、抵抗老化的疾病風險,仍有一大群受眾需要被照顧。
應打破特管辦法「設下的緊箍咒」
自 2018 年我國設立特管辦法,僅開放 6 項細胞治療技術,適用對象包括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標準治療無效的癌症病人與實體癌末期病人;自體軟骨細胞移植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於大面積燒傷及困難癒合傷口等。
張薏雯說,以現有的特管辦法設下的「標準治療無效癌症」才夠進行細胞治療,等於是設下緊箍咒。「我們都知道再生醫療是預防就勝於治療,如果規定要等到四期治療無效,再來進行治療,它的效果不會太好。」
他認為,新的再生醫療草案,應該針對一到三期患者能提前讓細胞治療,甚至要在病人還沒有化、放療之前就能治療,才不會讓健康的細胞摧殘之後,才來做抽血,只能依靠昂貴醫療作為最後手段,病人少了提前選擇的餘地。
「再生醫療要在哪一個時間點加入病人的選擇名單,手上又有哪些配套,是非常重要的。」張薏雯指出,好比病人身體健康時,就可以先進行免疫細胞的儲存,方法與給付方式該由健保補助或者商業保險介入給付等等,也能一同討論。
只有再生療法不再侷限「癌末使用」,並且讓患者能夠提早進行細胞儲存,允許醫療福利與保險提供部分補助,並且對此訂定完整配套,才能夠降低治療的費用、治療過程的痛苦,甚至也能減少治療的無效性。
通過再生療法不再遠赴國外治療
若想要讓在生醫療法能夠再往前突破,也要生技產業願意投入的誘因存在。目前現有特管辦法,並不允許糖尿病、慢性病等患者進行肝細胞施打,因此國內也沒有任何臨床試驗案在台灣被允許或申請,這是其中一項困境。
「因此,有需要的族群都會飛出國,到烏克蘭去打肝細胞,或者到日本去打胎盤素、打免疫細胞,跨國市場很可觀。」張薏雯說,政府期待台灣透過再生醫療可以創立新的護國神山,並不無可能,最關鍵就是要讓生技業者有信心。
再生醫療對生技業、投資者、民眾都是一個強心針,至少有需求的人或能夠提供醫療服務的業者,可以有理可循,也會讓很多投資者、生技廠願意做臨床試驗,無論是延緩衰老、預防慢性病、改善疾病,都有希望能夠留在台灣就能進行。
文/謝承恩 圖/巫俊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