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將至,民眾瘋烤肉、吃月餅,因此台北市衛生局加強稽查,從8月初對月餅產品及烤肉用食材抽驗,一共計抽驗116件產品,檢驗結果1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0.86%,標示查核結果3件不符規定。
此次共計查驗116件產品,包含41件中秋月餅產品(含各式月餅、綠豆椪、鳳梨酥、鹹蛋黃及烘焙餡料等)、10件烤肉調味醬及65件常見烤肉用食材(含肉製品、海鮮、蔬菜、加工煉製品、豆干、米血等),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著色劑、蘇丹色素、動物用藥、農藥殘留、硼砂、保色劑、甜味劑、漂白劑等。
檢驗結果發現1件「海陸通吃必省超值烤肉組(泰國進口鮮凍紅毛丹)」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雖然殺蟲劑「賽滅寧」為合法使用的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但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有關標示查核3件不符規定中:
- 1件「海陸通吃必省超值烤肉組(泰國進口鮮凍紅毛丹)」標示宣稱檢驗合格卻檢出殘留農藥
- 1件「紫玉酥」使用成分未完整標示且未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展開
1件「海陸通吃必省超值烤肉組(高粱酒香腸)」檢出己二烯酸,惟外包裝成分未標示
臺北市衛生局針對品質不符規定之產品,已令業者立即下架,針對1件「紫玉酥」標示不符規定已依法處辦。經查產品「海陸通吃必省超值烤肉組(泰國進口鮮凍紅毛丹)」及「海陸通吃必省超值烤肉組(高粱酒香腸)」來源分別為高雄市及新北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依權責處辦。
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依法可罰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全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在選購中秋月餅、烘焙餡料及烤肉食材時,應注意產品是否適當儲存以維持新鮮度,如為包裝產品應挑選具有完整標示者。相關食品業者於生鮮產品批發、零售或供攤販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如置於常溫,以不超過3小時為限,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品質;此外,食用蔬果前應充分清潔,清洗後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烹煮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來減少及降低農藥的殘留。
文、圖/王芊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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