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對藥物過敏嗎?除非是有非常顯著症狀,否則大部分人應該都不會的藥物過敏情形。但其實藥物過敏嚴重也是會致命的,食藥署就發文指出,食物過敏有6項初期症狀。而且這些症狀有可能到2、3個月後才開始出現。
大家應該都有去醫院看病的經驗,當醫生問完診,準備開藥之前,一定都會問有沒有對什麼藥物過敏?很多人可能一時之間答不出來,因為不確定有沒有對某些藥物過敏,平常似乎沒有在關心這個問題,只能回答:好像沒有!
對此食藥署指出,根據政府統計,台灣的藥害救濟給付最主要的不良反應,就是「嚴重的藥物過敏反應」。因此,你是否會對特定藥物過敏,最好不要是個模擬兩可的答案。
六大藥物過敏反應不要輕忽!
先來說說什麼是藥物過敏反應?簡單來講,就是服藥之後,身體出現無法預期的症狀,例如:皮膚癢、起紅疹等,少數還可能出現嚴重的皮膚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
六大藥物過敏初期症狀:
- 「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
- 「破」:口腔潰瘍
- 「痛」:喉嚨痛
- 「紅」:眼睛不適(紅腫、灼熱)
- 「腫」:眼睛、嘴唇腫
- 「燒」:發燒
食藥署提醒,要對「疹、破、痛、紅、腫、燒」六大藥物過敏初期症狀有所了解與警覺,以避免發生嚴重藥物過敏的情況。
過敏可以分為「立即型」和「延遲型」
藥物過敏並不一定會在服藥後立刻發生,也不一定會在第一次用藥後出現反應,有些人是在服藥一段時間後才出現症狀。
「立即型」藥物過敏的症狀約發生在首次服藥後1小時內,而「延遲型」藥物過敏則發生在服藥後數小時或數日都有可能,也有些人是在多次服藥後才出現過敏的症狀。
因為發生的時間不一定,往往出現過敏反應時已經是服藥數日之後,相關症狀就比較難被聯想到可能與藥物有關,而忽略了發生藥物過敏的可能性。
攜帶「用藥過敏紀錄卡」提供藥師核對
民眾要注意自己的用藥過敏史,食藥署與藥害救濟基金會曾推出「用藥過敏紀錄卡」,方便大家使用,紀錄卡可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請醫生將過敏的藥品名稱註記在紀錄卡上,領藥時再請藥師核對,以免誤用過敏藥品。
食藥署提醒,這些症狀可能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可能二至三個月才出現。若出現時,應立即回診處方醫師。民眾要多多了解身體對哪些藥物過敏,也就是在保障自己的安全。
文/林以璿 圖/蘇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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