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昨( 23 )日逕為公告要求搭機來金旅客、返金鄉親配合實聯制、接受快篩,指揮中心凌晨發布新聞稿表示,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指揮中心表示,該府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即逕行公告於先,指揮官陳時中當晚親自致電溝通仍不依法完備程序於後,因此依法撤銷違法處分公告,以維法制。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相關防疫措施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且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的管制,或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均屬於全國一致性的重要政策,均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否則就有違法之慮。
莊人祥也提到,若是金門縣仍有相關防疫需求,可正式提出計畫並附具理由,依法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出,並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以符合權責並完備法律程序。
莊人祥表示,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之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屬全國一致性之重要政策,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之規定,均應依中央指揮官之指示辦理,始符法制。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值此疫情嚴峻時刻,全國已一致提高至三級警戒,指揮官再三強調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之防疫原則,且業已建立每日全國疫情會議之機制,俾收統合協調之效,以避免各自為政,致生雜沓混亂影響整體防疫,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不得不撤銷上開違法公告。金門縣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之特殊需求,依法應先完備法律程序,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
文/林以璿 圖/林以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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