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全台開放病房探病!雙北維持篩檢、1 人可用公費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24 日表示,鑒於本土疫情趨緩,衡酌醫療機構住院病人及民眾探病需求,自 2021 年 8 月 24 日起,調整門禁管制及陪(探)病人員篩檢措施,請醫院配合於 8 月 28 日前 (含) 開始執行,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一、開放醫院之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精神科病房、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或病況危急者得探病。

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 1 時段,每名住院病人限每次至多 2 名訪客為原則。為保護病人,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 3 天內自費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有關指揮中心 8 月 21 日發布新聞稿,開放住院天數達 7 天以上者探病,將列為下一階段開放對象。

二、風險縣市(臺北市及新北市)住院病人及其陪病者,除維持原有之入院篩檢外,增加定期篩檢措施

為避免入院時因處於潛伏期導致偽陰性結果,風險縣市 (臺北市及新北市) 住院病人及其陪病者,除維持原有之入院篩檢外,增加定期篩檢措施。雙北住院病人入院第 7 天及第 14 天各進行 1 次公費抗原快篩。其陪病者每 7 天進行 1 次抗原快篩,1 位由公費支應。

三、陪(探)病人員完整接種疫苗或確診後解隔離可免篩檢

如為「完成 2 劑 COVID-19 疫苗接種達 14 天 (含) 以上者」或「確定病例符合採檢陰性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未滿 3 個月者」,得免除前述篩檢。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籲請民眾於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陪病或探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陪(探)病人員須不具 COVID-19 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陪病及探病期間,以單一病房為活動範圍,減少非必要的人際交流及聚會,縮短在公共空間的停留時間,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安全。

文、圖/盧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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