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只要確診就需服用口服抗病毒藥物?指揮中心:僅 13 個重症風險因子符合開藥條件

指揮官陳時中今天強調,口服抗病毒藥物會視相關的風險因子來開立,它是有條件的,不是每一個人確診都一定要用這些藥,需要經過醫師的診斷後來使用。陳時中提到,基本上風險因子有幾項可以注意,最明確的是 65 歲以上的人只要確診都可以來使用口服藥物,另外還有一些症狀使用藥物就不在此限,只要有症狀由醫師診斷開藥就可以了。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說明,針對現行第一線醫師在開藥的部分,有回饋一些狀況,就是指揮中心先前的說明在區分上可能不夠分眾,所以很多的確診者以為說只要確診,就需要趕快來服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羅一鈞指出,當然確診如果是 65 歲以上的長者,只要是在發病 5 天內屬於輕度到中度、未使用氧氣的話,基本上是適合來趕快開立口服藥,但如果是未滿 65 歲,特別是年輕朋友的話,要注意需要具有以下這 13 個特別的重症風險因子之一,才是符合要特別來開藥條件,否則如果不具備這些特殊的重症風險因子的話,是不需要來開立這個藥物。

羅一鈞提到,藥物本身在臨床試驗上就是要具有這些重症風險因子,才能夠看到有用藥跟沒有用藥,在臨床上治療結果的差異,所以並不是說每一個染疫的人都需要來服用藥物。

羅一鈞強調,未滿 65 歲的民眾要具有什麼樣的條件,才適合吃這個藥,像是屬於輕度到中度、未使用氧氣,且發病在 5 天內,體重在 40 公斤以上,而且兩個藥物的適用年齡下限還有所不同, Paxlovid 是 12 歲,莫納皮拉韋是 18 歲,那另外就是像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等慢性的疾病狀況,要有這些風險因子,才會需要來開這個藥。

羅一鈞提醒,希望民眾在染疫之後,先對一下自己有沒有上面這些狀況,以免說急著去約診,約了視訊門診,結果醫師一問之後發現都不具有這一些條件,那就等於說無須浪費時間視訊看診來開藥,減少可能在醫師這邊要問診跟取消的困擾,所以特別宣導呼籲,請大家先對一下自己的狀況,有沒有符合這些條件,如果沒有就不需要去預約開藥的門診。

文、圖/孫珞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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