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2023)年3月20日於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輕症確診者在3月20日起不用通報隔離。
指揮官王必勝指出,考量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感染者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且本土疫情穩定、2月起防疫鬆綁未明顯影響疫情,為減少確診對民眾影響、減輕醫療端逐案通報負擔,邁向疫後新生活。
故調整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併發症中重症才須通報」,代表新冠檢驗陽性,且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新冠相關併發症,因而住院、急診待床或死亡,醫事人員才須通報。
放寬COVID-19通報定義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調整後,其他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篩檢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的輕症者,不需通報也不需強制隔離,亦不會收到隔離通知書及簡訊。
其中新制將由 3 月 20 日起開始放寬,並有影響五大層面:
第一,輕症者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檢測為陰性,或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已達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外出全程戴口罩。
第二,提醒,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第三,同步修訂相關配套措施於3月20日實施,包括取消健保卡資料上傳COVID-19檢驗結果自動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方式,請醫療院所改至傳染病通報系統網站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自動通報(EMR)等方式通報。
第四,取消確診者自主疫調回報機制、取消居家照護遠距諮詢服務、取消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措施、停止更新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DVC)及健康存摺中確診及檢驗資料。
第五,指揮中心將針對COVID-19疫情之視訊診療措施、調整確診死亡個案遺體處理感染管制指引、調整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個人防護裝備建議等皆一併調整。
發言人羅一鈞表示,由於輕症即無症狀者「 0+n 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建議性質,由民眾自主進行,無相關罰則。未來輕症或無症狀者也不會收到隔離通知書與簡訊,並且針對軍職、公務人員、師生與勞工都有調整請假作業規定。
另外,指揮中心也擔心新舊制的運行需要時間,因此規劃 3 月 20 日至 26 日為 7 天緩衝期,供採檢日於今年 3 月 19 日(含)以前之民眾及相關單位在緩衝期時可進行通報等相關防治作為及行政作業。
例如,民眾於 3 月 20 日持 3 月 19 日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至醫療院所就診,如醫病雙方均同意 3 月 19 日快篩結果且醫師評估為確診個案,仍適用舊版病例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
圖、文/謝承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