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今日 3 月 20 日於個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輕症確診者不用通報隔離,僅「併發症中重症才須通報」,包含勞工、學生請假,防疫保險請領、公費藥物申請都有新規定上路。
3 月 20 日新制上路,確診者不會再通報跟隔離,也不會收到隔離通知簡訊,可採取「0 + n自主健康管理」,民眾若經快篩確診,建議至快篩檢測為陰性,或距離發病採檢達 10 天,才能外出。
但「COVID-19 重症高風險因子」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Heho健康》蒐集了常見的八大問題,進行解答。
Q1:輕症確診後防疫險可以理賠嗎?
A:不行,但請依各家產險規定進行確診。中華民國產業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指出,因應指揮中心發布輕症不通報,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 3 月 20 日調整。
其中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 38 度或有呼吸道症狀後 14 日內,出現肺炎需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上述 2 條件,才為確定病例。
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範疇,因此自112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Q2:確診者可以領公費清冠一號嗎?
A:可以,但只有高風險或住院患者等符合請領標準才能申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表示,高風險患者或非高風險患者因確診就醫住院者,經醫師研判符合公費資格,仍持續提供抗病毒藥物和清冠一號。
Q3:一般人確診後可以視訊看診嗎?
A:不行。指揮中心自3月20日起,不只取消確診者自主疫調回報機制,也取消居家照護遠距諮詢服務、停止更新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DVC)及健康存摺中確診及檢驗資料,僅偏遠山區與離島地區和住宿型機構住民仍可繼續使用。
Q4:師生確診後可以不到校嗎?
A:可以。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建議 COVID-19 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教職員工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Q5:孩子輕症確診,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A:可以。在假別規定方面,只要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就能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家長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但家長所屬的公司可以有准假、不給薪,但不能視為非全勤扣薪。
Q6:勞工確診後可請病假嗎?堅持上班可以嗎?
A:皆可以。
勞動部指出,勞工如身體不適無法出勤,可持「快篩陽性證明的照片」,向雇主請未住院普通傷病假,病假日數1年內未超過30日者,雇主應發給半薪。另外,快篩陽性的勞工請病假者,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內不得扣發全勤奬金。
另外,若勞工希望照常出勤,雇主應尊重勞工意願,雙方也可協議改採居家上班或遠距上班。雇主不可以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及必須快篩陰性才能返回工作場所工作,如果片面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Q7:輕症免通報,如果身體不舒服怎麼辦?
指揮中心也歸類出就醫流程,可檢視自身症狀判斷嚴重與否,決定要在家休息或送醫院。
羅一鈞說明,成人包括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痛或胸悶、意識不清、皮膚 / 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無法進食 / 喝水或服藥、過去 24 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收縮壓 <90mmHg 或無發燒之情形下心跳>100 次 / 分鐘,若無以上情形可在家休養即可;若有則「盡速就醫」。
若屬於重症風險群,包括 65 歲以上長者、孕/產婦(產後六週內)或具慢性病史(氣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炎、結核病、慢性肝病、失能、精神疾病、失智症、吸菸、BMI≧30 等)、影響免疫功能疾病者,也應儘速就醫,並請醫師評估開立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
兒童方面則因擔憂發展成腦炎,因此父母也應注意是否出現警示症狀,包括發燒超過 48 小時或高燒超過 39 度合併發冷 / 冒冷汗、退燒後持續或活動力不佳、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 / 喘 / 胸悶胸痛、持續性嘔吐 / 頭痛或腹痛、超過 12 小時未進食或解尿,也應盡速就醫。
另外更嚴重症狀像抽蓄、肌躍型抽蓄、步態不穩、意識不佳或持續昏睡、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唇色發白或發紫、血氧飽和度低於 94%、肢體冰冷核病皮膚斑駁、冒冷汗、體溫大於 41 度等情形,請別猶豫,立刻將孩子送醫。
Q8:若確診照常外出,會被罰嗎?
不會。由於輕症即無症狀者「 0+n 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建議性質,由民眾自主進行,無相關罰則。
文/謝承恩 圖/巫俊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