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令再鬆綁!8 / 15 起部分醫療機構調整為「建議戴罩」場所

近期國內 COVID – 19 疫情趨緩,評估整體趨勢和病毒變異株情形,疾管署表示,從 8 月 15 日起,除了醫院、診所、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其餘醫療(事)機構,皆調整為「建議配戴口罩」。

這些場所依然要戴口罩

  1. 醫院、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
  2.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例外情形

  1. 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2. 醫院教學研究或行政單位辦公處所內(醫院自行規定)

以下特殊情境建議戴口罩

  1.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5. 出入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及精神護理之家)及其他醫療機構(捐血中心、病理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

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不過疾管署提醒,上述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調整篩陽醫療照護者返回工作建議

疾管署表示, 8 / 15起取消篩陽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其中醫療照護者篩陽隔離結束後,返回工作之建議如下:

  1. 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停止工作到退燒至少 24 小時(未使用退燒藥)且相關症狀緩解,期間應評估與病人接觸之適當性。
  2. 恢復工作後,應確實遵循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於照護病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加強手部衛生
  3. 於免疫功能低下單位(如:移植、血液腫瘤等)之工作人員,建議自發病日/採檢陽性日 5 日內且相關症狀緩解前暫時調整工作或暫停上班,或由單位主管依據工作人員發病日/採檢陽性日、症狀緩解、檢驗結果等評估返回原工作或調整工作內容。

另,疾管署取消「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尚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如有必要探病(視)時,應出具當日家用快篩陰性證明」,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尚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或機構探視/陪伴/陪住。惟是類對象至醫院陪病,維持現行應出具當日家用快篩陰性證明之篩檢建議。

疾管署呼籲,醫療及照護機構為高傳播風險之場所,進入醫療及照護機構應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並配合醫療照護機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文、圖/鄭淳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