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臺大醫院醫師介紹病人,向不明人士購買洗腎造血注射針劑事件。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明,陳姓女子無藥商執照,販售容可曼針劑,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已於本(12)月4日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又因陳姓女子無法交代藥品來源,涉及違反販賣、輸入禁藥規定,已於昨日全案移請臺北地檢署偵辦。
臺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表示,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本(12)月6日赴臺大醫院現場稽查,以及約談臺大醫院吳姓醫師,認為吳姓醫師於病歷記載內容,不符醫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病歷應載明事項,對於病人亦未依規定開立處方箋,有違醫師法第13條規定。
另外,依據臺大醫院提交的調查報告,吳姓醫師坦承:
- 未遵守該院對病人自費藥品作業規範
- 未確實開立處方及製作相關病歷紀錄
- 未能確保病患所使用藥品真偽,也未對病人做好自己打針該有的衛教。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將依醫師法第29條規定,對吳姓醫師開罰2至10萬元。
合法領藥 維護自身用藥安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臺大醫院為醫學中心,對於所屬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應善盡督導的責任,院內雖訂有開立處方、藥品管理等各項作業規範,但對於醫事人員不當行為,仍有防範不及之處。衛生局建議醫院應加強醫事人員的倫理與法制教育,以避免類似事件之發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將提交調查報告陳報衛福部及監察院,並持續與檢方密切合作;至於案內有無涉及健保違規情事,另移請健保署查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同時呼籲,民眾就醫後應持醫師開立的處方箋,至合法藥局領取藥品,以維護自身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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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以璿 圖/許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