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藥妝注意!食藥署提醒:了解藥品出入境規定免觸法

暑假到來,不少人早已規劃好假期,準備出國旅遊玩樂,其中,日本更是首選之一。而日本最為人熟知的就是藥妝店,不僅好逛、好買,產品效用也令人滿意,加上日圓貶至歷史新低,讓遊日民眾忍不住大買特買。食藥署提醒,返國旅客攜帶藥品入境,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

食藥署表示,攜帶藥品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 12 瓶 (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 36 瓶 (盒、罐、條、支) 為限。而攜帶藥品屬於處方藥者,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 6 個月用量為限。

食藥署提醒,民眾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自身有在使用慢性病藥或管制藥品且有隨身攜帶出國之需求,應記得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另外,於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要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再者,各國管制藥品規定不一,民眾出境時除需注意欲前往目的國相關規定外,亦需留意回國時管制藥品攜帶入境之規定。

最後,食藥署呼籲,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 27 條及第 92 條規定,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 83 條刑責。

文 / 黃慧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