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課專利藥 100% 關稅,恐波及台製藥產業?食藥署署長:台美協定確保學名藥豁免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 4 月 2 日公布藥品 232 關稅行政命令,下令對所有輸入美國、在國外製造的專利藥品,若產地國未與美方簽訂有利協議或企業未承諾在美國設廠,將加徵 100% 關稅。

歐洲聯盟(EU)、日本、韓國和瑞士因為先前已與華府達成貿易協議,因此被排除在這項計畫之外,僅面臨 15% 的藥品關稅。由於台灣沒有在豁免名單,外界憂心產業震盪。

食藥署署長姜至剛表示,我國輸美藥品以學名藥及其原料藥為主,受本次關稅波動影響有限,整體評估對我國藥品產業影響可控,且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已納入豁免條款,政府將積極鞏固談判成果。

此次,美方行政命令暫時豁免學名藥及其原料,不過將於 1 年內重新評估。姜至剛強調,根據我國藥品出口統計,我國輸美藥品以「學名藥及學名藥之原料藥」為主。

113 年學名藥出口額計約新台幣 84.72 億元,佔整體輸美製劑外銷產值 86.5%;輸美原料藥出口額計約新台幣 5.44 億元,佔整體原料藥外銷產值 9.9%,皆屬暫時豁免關稅範疇,故評估對台現有藥品產業影響尚在可控範圍。

姜至剛提到,台輸美藥品 1 項為專利藥品,113 年出口額約新台幣 13.2 億元,佔整體輸美製劑外銷產值 13.5%。該業者除持續於國內生產製造外,已規劃在美投資設廠,進行海外市場佈局。

如上所述,我國輸美藥品以學名藥為主,而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昨日已有說明強調,我國與美國已簽署的「臺美投資合作備忘錄 (MOU)」及「臺美對等貿易協定 (ART)」中,已載明學名藥及其原料豁免對等關稅。

不過因後來美國最高法院於 2/20 判決美國政府援引《國際經濟權利法》(IEEPA) 課徵對等關稅的法源失效,美方正依《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款重建法律基礎,因此 ART 尚未正式生效。我方會積極因應,以鞏固既有談判成果。

姜至剛指出,我國對進口藥品並無課徵關稅,此次台美關稅談判不致影響進口藥品價格,亦不致影響自美國輸入藥品之供應。另食藥署亦持續精進自美國進口藥品之審查程序,以提升民眾用藥可近性。

文 / 黃慧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