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灣疫情逐漸趨緩,現在維持445人確診、只剩4名患者還在隔離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7日表示,考量長期隔離治療對個案身心的影響,以及醫療資源使用的適當性,決定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條件,由連續3次呼吸道檢體檢驗陰性,調整為連續2次檢驗陰性即可解除隔離。
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經參考國際作法及相關研究實證後,專家小組認為,「二採陰之後其實不太會傳染,雖然之後還有可能檢驗出陽性結果,但我們再做病毒培養時,也是培養不出來,所以就決定不用二採了。」
目前各國對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條件均為「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為陰性」,同時,韓國對285名復陽個案及其790名接觸者調查研究結果顯示,經2次採檢陰性解除隔離的個案也無傳播風險。
因此指揮中心於諮詢專家意見後,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確診個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可解除隔離:
- 住院隔離至症狀緩解至少3天;
- 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檢驗SARS-CoV-2為陰性(解隔之採檢於同日應採檢鼻咽擦拭液、咽喉擦拭液或痰液共2種檢體,且2種檢體檢驗結果皆須為陰性);
- 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距第1次採檢陽性已達10天)。
指揮中心表示,確診個案解除隔離後,除特殊情況外,無須再進行採檢;若因故採檢結果再出現陽性,除特殊情況外,個案無須再入院進行隔離治療,維持自主健康管理即可,亦不用再次匡列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此外,如解除隔離後仍在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期間,無須再繼續執行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至期滿,採行自主健康管理即可。
文、圖/盧映慈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