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VR體驗生老病死 不再避談死亡而是學習善終

文/護理子編 許嘉真 /美編

日前護理子編在滑手機時,看見一篇<元氣網>報導,標題是「奇美醫虛擬實境體驗生老病死 7成以上民眾有感」,這個標題完全吸引我點入觀看,因為它結合了最新科技虛擬實境和生病死亡的體驗,死亡一直都禁忌話題,令人害怕但也免不了走那這一刻,但是該如何面對人生命的盡頭,覺得透過新科技的運用,是個特別的生命教育方式。

因為在臨床上,護理子編印象深刻的一位病患,是位癌症末期患者,認識他的時候已是所有的治療都已無效的時候,只能靠著嗎啡類止痛藥來緩解癌症帶來的疼痛不適,但日子一天天過去,病患的狀態越來越差,真的就是等待死亡的到來。

那天來的時候,護理子編是小夜班,進入病房時就感受到與平常不同的氣氛,經同事說明下才知道,那位末期病人在稍早前已停止心跳,但是因家屬的無法接受,讓急救的行為一直持續,他生命的最後竟然要承受如此痛苦的事,實在是很令人感概,「善終」真的是一門人人必修的生命教育。

原來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了

新聞中提到奇美醫學中心在2017年被衛福部指定為「病人自主權利法案試辦醫院」,這是因為台灣在2015年12月18日通過了《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此法的核心重點是,要讓意願人在意識狀態清楚下,透過預立醫療照護的諮商來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自我選擇未來的醫療方式。

此法有別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限於「末期病人」上,《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安寧緩和醫療的延伸,它擴大了適用對象,除末期病人外,也將極重度失智、永久植物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等5類病人納入。

別誤會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就是放棄所有醫療救治行為

奇美醫學中心表示當病人的病情是符合上述五種條件時,醫師可依照病人所預立的醫療決定來終止、撤除或不施行急救及維生等醫療行為,《病人自主權利法則》中的預立醫療決定,指的是在事先立下的書面資料,若是自己處於上述的五種臨床條件的話,會希望自己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如電擊、心肺 復甦術、呼吸插管、葉克膜等延命醫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所以不管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或《病人自主權利法》,都強調是在符合特定的狀況下才不給予,或拿掉不合適、無效、會有傷害的醫療處置,讓病患自然的死亡。

如何可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實施重點在於,須由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並核章證明,再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書面文件, 最後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 IC 卡,才算完成具有效力的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若是當意願人有撤回,或是想變更預立醫療決定時,都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更新註記。

申請步驟:

1.需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也就是要年滿20歲以上,或未滿20歲但已婚者,心智意識能力健全者。

2.參加醫療機構所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討論在特定臨床條件下,要接受及不接受哪些治療。

3.立下預立醫療決定(AD)時,需經公證或2人句完全行為能力者的見證下簽署書面意願書。

4.書面意願書經由醫療機構掃描存記。

5.並註記於全民健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