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杯重大改革元旦上路!珍珠、椰果「加料」都要標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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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手搖杯熱量標示一直讓人看了一頭霧水,明明有高熱量的珍珠、椰果,卻因為「加料不算入熱量標示」導致飲料顯示「0熱量」。為了彌補這個漏洞,未來手搖杯的「加料」,也要標示熱量了!

食藥署今(5)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要求業者必須標示該杯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像是珍珠、粉圓、布丁、椰果等熱量跟糖量也要通通算清楚,不再讓民眾不知道自己到底喝了多少熱量跟糖量下肚。

飲料「加料」都要標示熱量、糖量

現行的「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規範手搖杯飲料業者,要在販售店面明顯處,標示飲料全糖的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但是因為添加食材熱量難以計算,可以不用註明熱量,所以你看到的跟喝到的熱量,其實有巨大的落差。

董氏基金會董事李鳳翱舉例:「假設你點了一杯黑糖珍珠鮮奶、冬瓜西谷米,因為黑糖珍珠、冬瓜露(磚)、西谷米被歸類為食材配料,而鮮乳因無額外添加糖,所以這種類型的飲品,可以合法的不需標示糖和熱量,或標為0。」其他像是果漿、冬瓜露、粉圓、紅豆、綠豆等,也都是如此。

但其實,手搖杯熱量很大一部分,就是來自這些添加食材。董氏基金會曾調查發現,同一款飲料有含食材配料和不含的熱量相比,最高可相差4.2倍。

調整的方案,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因此,不再會有吃到的跟看到的熱量落差。

咖啡因、果汁標示皆有新規範

另外,像是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的規定,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也得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新規定中,還新增果蔬汁含量,如果未達百分之十,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的標示。

食藥署表示,公告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文/林以璿 圖/林以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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