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防疫專案啟動,出入8類場所記得「戴口罩」

秋冬專案於12/1開始實行,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指揮中心表示,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19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

戴口罩基本原則:一、進到這個場所是密閉的場所 ; 二、且碰到的人是不特定的人,當符合這兩個條件就該戴口罩。 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出入下列8類場所「要戴口罩」

1. 醫療照護:醫療機構(醫院、診所、捐血中心)、護理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綜合式)、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及安置教養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其他類似場所。

2. 大眾運輸:高速鐵路、臺鐵、捷運、輕軌、國道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計程車之車廂及場站、海空運航班及航站。

3. 生活消費:觀光旅館、旅館、商場(購物中心)、百貨商場、室內零售市場、超級市場、展覽場、傢俱展示販售場、社區藥局、藥品零售商、零售醫療器材商、藥粧店、零售商店及其他類似場所。

4. 教育學習: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機構(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5. 觀展觀賽: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專營兒童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

6. 休閒娛樂:郵輪、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指壓按摩場所、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球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

7. 宗教祭祀:寺院、宮廟、教堂(教會)、殯儀館之禮廳、靈堂及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及其他類似場所。

8. 洽公:銀行、證券期貨商、保險公司、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電信公司、有線電視公司、各級政府機關與相關服務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

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除了有助於防範COVID-19外,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空氣傳播之疾病也能發揮防護效果。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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