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取消新冠肺炎輕症通報「高風險族群悄變重症」有危機!專家示警

自 2019 年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迄今已三年多,共累計 1.7 多萬名死亡病例,雖然國內外學者已經認定 Omicron 變異株與過去相比,重症及死亡遇均下降,但仍高於流感,未來台灣將於 3 月 20 日取消輕症者通報後成為一大考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預計今年 5 月、6 月解除國內防疫與緊急狀態,回歸到疫情出現前的常態生活,並宣布解除防疫限制與調降法定傳染病等級,但是必須要針對確診後治療、照護制度及自主防疫措施,進行三大項檢討。

今日在新冠肺炎回顧與展望公聽會中,變廣邀各界專家學者,針對「抗病毒藥物實際使用狀況與重症風險因子評估」、「基層醫療確診照護制度與長新冠治療方針探討」和「伴隨疫情逐步趨緩之後續防疫政策建議」等議題進行討論。

疫情後「就醫行為」也要常態化

台大公衛學者陳秀熙指出,全世界約累計 7 百萬名確診者死亡者,有 50 % 都是屬於 Omicron 變異株,而台灣則累計 1.7 萬多名,除了直接死亡者之外,還有間接死亡者,也不應該忽略超額死亡的危機。

「台灣如何跟丹麥一樣,讓COVID-19的超額死亡可以降到跟降級與解封之前的數字,還有在取消輕症者通報後,也要回歸到醫療的主動監測、實驗室監測和呼吸道疾病整合才行。」

同時陳秀熙也指出,尤其台灣近九成的死亡者都是高齡族群,正是戰後嬰兒潮時代與高齡化面對的考驗,「有些人疫情過後依舊無法回歸正常的就醫行為和篩檢習慣,也是公衛面臨的大挑戰之一。」

「高危險族群」領藥定義擬下降

針對國內於 3 月 20 日取消輕症及無症狀通報規定,擔心會影響到中重症及高危族群提前警覺與領藥的黃金期,林口長庚醫院感染科主任黃景泰指出,對於有症狀的病人,要能夠早期診斷、積極治療,需要加強兩件事。

第一件事情是疫苗施打更積極,第二件是藥物的通報與給藥條件放寬的可能性,針對藥物能再分兩大類,第一是針對病毒的抗病毒藥物,如靜脈注射、口服藥物Paxlovid、莫納皮拉韋,再來是其他藥物,如免疫調節與單株抗體。

其中給藥的時機分為「預防感染」的使用,但目前證據不足以用以預防新冠肺炎,再來是「經驗性」的確診前使用,只要國人確診就給藥,會讓國內用藥費用大幅變高。

因此台灣目前最關注的給藥方式為「治療型使用」,也就是根據病人的危險定義來使用,因此台灣如何判定高危險族群、高危因子的定義,未來是否能從 65 歲以上下降到 60 歲族群,也是可以研擬的方向。

甚至針對不在標準內的病人,如果出現「延長性病程」,例如輕症發燒應該在兩天內退散,但卻延續到四天左右,其可能原因在於病毒沒有清除,或以持續過度的免疫反應和長新冠問題,應列為加強診斷與給藥的對象,減少傷亡發生。

對此疾管署署長莊人祥表示,對於抗病毒藥物是否要放寬的問題,目前因為 65 歲以上族群中重症比例比較高,藥物在使用上也較為昂貴,是否要放寬到 60至 64 歲需要回到專家會議來討論,評估未來會根據台灣使用對象的量來做評估。

圖、文/謝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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