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暴力普遍存在於各個角落,不僅對被害人身心帶來莫大影響,所造成醫療成本及社會成本也相當高,今年是衛福部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 25 週年,保護司也公布國內相關統計數據,發現雖然被害者過往女性居多,但男性被害人也有逐年增加趨勢。
親密關係一旦出現暴力,初期常以「精神」暴力樣態出現盛行率約 17%。主要精神暴力不會造成可見的身體傷害,往往被忽略、淡化,錯失及早介入之時間。同性伴侶合法後,受暴後求助人數逐年增加,可能以威脅出櫃、要分手就以自殘威脅是常見的暴力樣態。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司長提到:「台灣家庭暴力採責任通報制度,其中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約占整體 5 成,且被害人以『女性』為主,約占 8 成,但男性被害人逐年增加,所占比率從 17% 增加至 22%。」
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年齡,仍以 30 歲以上為大宗,但未滿 30 歲的年輕族群求助人數亦逐年增加,從 108 年 17% 增加至 111 年 20%,且多數被害人在家暴發生幾個月至 2 年內就會通報,與過去隱忍 7 至 8 年才通報的情形不同。
另外,親密關係暴力中包含「權控」與「情境式暴力」,在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屬互為「通報案件」,即兩造同時被通報為「被害人」及「相對人」,且這類案件比率從 108 年 17% 逐年增加,至 111 年為 24% 。
這類案件與過去女性主義所稱權控型暴力並不相同,伴侶間多因情境因素, 如:金錢使用、 子女教養、第三者介入等議題發生衝突。雖然情境式暴力嚴重度較輕微,但長期累積暴力傷害仍不容忽視。
值得注意的是,親密關係的暴力從看得見的傷,轉向看不見的傷,雖然肢體暴力仍占 5 成,但精神暴力及跟蹤騷擾樣態增加許多。今年是衛福部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 25 週年,搭上 Me Too 話題引發民眾關注,但在防治家庭暴力仍有許多可持續推動、努力的地方。
文、圖/王芊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