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治療是一種全然不同於傳統藥物的治療方式,其中又以 CAR-T 這種經過基因改造的自體免疫細胞療法經證實可對抗血液腫瘤,健保也在評估納入給付。至於其他細胞療法,又有什麼樣的特性與限制呢?
什麼是細胞治療?與一般藥物相比,細胞是有「生命」的,藥物則不然。輸血就是最早的細胞治療形式,只是輸進去的血球有一定的壽命。治療血癌病人的造血幹細胞移植也是一種細胞治療,成功的話,幹細胞就會在病人體內不斷生長。
其實細胞治療的歷史由來已久,近年又掀起一波熱潮的細胞治療主要分成兩個方向,一是再生醫療,二是癌症治療。再生醫療主要是利用一些具有再生能力的幹細胞,在體外加以純化、培養、擴增後,再輸回病人體內去治療特定疾病或修補器官或組織;癌症治療目前運用最廣的是自體免疫細胞,例如自然殺手細胞(natural killer cell, NK)、樹突細胞(dendritic cell, DC)等。概念上是把癌症病人的癌細胞取出,再把病人自己的免疫細胞抽出來,放在一起,訓練免疫細胞去認識癌細胞,之後再把識得癌細胞的免疫細胞打回病人體內,盼能攻擊癌細胞。這個理論在實驗室有成功,但實際用在臨床上還沒有明顯看到效果。
基因改造 T 細胞 可辨識癌細胞予以攻擊
其實人體本身的免疫細胞(例如 T 細胞)理應可以對抗外來物質,但腫瘤也很聰明,會用各種方式躲過T細胞的偵測和毒殺,因而一般情況下,T細胞無法精確辨識癌細胞,也不會對癌細胞發動攻擊。
CAR-T全名為「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療法」(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s, CAR-T),雖然也是一種細胞治療,但與其他細胞治療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它把人體T細胞抽出來後經過「基因改造」,才輸回患者體內。
改造過的 T 細胞具有專一性,可以認識帶有特定標靶的癌細胞(所以也可說是一種標靶免疫細胞治療),並在人體內大量複製,猶如一支數量龐大、精準且持續消滅癌細胞的免疫大軍,只是療程費用高達上千萬台幣,一般民眾難以負擔。所幸根據媒體報導,衛福部已在討論是否將 CAR-T 納入健保,一旦通過,全台約有數十名患者將因此受惠。
目前上市的CAR-T可治療淋巴瘤
CAR-T 雖然是抽取病人自己的 T 細胞做原料,但須經過基因改造才能辨識特定的癌細胞,這繁瑣的處理過程及基因改造的配方仍須仰賴藥廠,目前國內核准的為諾華(Novartis)生產的 CAR-T 細胞治療藥 Kymriah(tisagenlecleucel),美國在 2017 年核准,國內也在 2021 年跟進核准藥證。
此藥能認識帶有 CD19 標記的癌細胞,而帶有 CD19 標記的癌症,主要是發生在成人的「瀰漫性大 B 細胞淋巴瘤」(DLBCL)和兒童的「B 細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當這些病人經過標準治療後無效或一再復發,可考慮使用 CAR-T。
根據臨床試驗,以 CAR-T 細胞治療兒童「B 細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有效率在 7 成左右,治療「瀰漫性大 B 細胞淋巴瘤」有效率則約 3 成到 5 成。
CAR-T 治療方興未艾 抽取病人細胞送至瑞士藥廠基因改造
臺大醫院是全國首家申請通過可執行 CAR-T 常規治療的醫院,而後其他 5 家醫院也陸續跟進,包括臺大癌醫、林口長庚、中國附醫、台中榮總、花蓮慈濟等,此療法熱潮可說方興未艾。截至 2023 年 9 月,在臺大醫院接受自費的 CD19 CAR-T 細胞(Kymriah)治療病例已經有 8 例。
CAR-T 療法的第一步是收集患者的淋巴球,猶如捐血般,透過血液分離機做白血球分離術,送到實驗室後,進一步把單核細胞(白血球、中性球)分離出來,再加上抗凍劑降溫,放到液態氮中保存,等待送上飛機,直抵藥廠位於瑞士的 CAR-T 製造實驗室。
過程中必須極其小心,不僅有軟體監控流程,施行療法的醫院也必須得到藥廠認證,實驗室要有精密設備和嚴格的品質控管,確保細胞收集、處理、冷凍都合乎 GTP 流程(優良組織操作流程),也得管制人員出入。
病人的 T 細胞送至瑞士實驗室進行基因改造的時間約需 2 到 3 周,通過品管與效果認證後才能出廠,經冰凍後空運回台。
而患者在接受 CAR-T 細胞治療前,要先做淋巴清除性化療,化療後兩到三天內,醫院會把 CAR-T 細胞解凍,並回輸病人體內。病人也需要住院觀察,由院方給予妥善術後照顧,並即時處理可能的併發症,整體療程約一個半月。
CAR-T 治療的兩大風險
CAR-T 有兩大風險必須注意。首先是併發症,過去研究顯示有 10~60% 的病人會出現嚴重程度不一的神經毒性,主要表現症狀是頭痛、震顫、頭暈、意識不清、焦躁不安、癲癇發作等。還有 40~100% 患者接受 CAR-T 療程後,會產生細胞激素釋放症候群(cytokine release syndrome),出現發燒、畏寒、低血壓、心跳加速、呼吸窘迫、肺部浸潤,甚至有腦部神經病變現象。甚至也有少數患者發生噬血症候群(hemophagocytic syndrome),會有發燒、肝脾腫大、淋巴結腫大、黃疸、器官衰竭等副作用。
這些併發症也是人體免疫機制正常反應的一環,只是事前難以預測哪些病人會出現及嚴重程度,只能在出現後給予妥善治療與照顧。
另一風險是,病人的癌症仍有復發可能。由於諾華藥廠的 CAR-T 是針對帶有 CD19 標記的癌細胞,雖然這類癌細胞會被毒殺,但仍可能有其他類型癌細胞出現,如帶有 CD20 標記的癌細胞。也有些患者體內出現抗藥機制,體內的 CAR-T 細胞沒有發揮預期效果。所以病人接受 CAR-T 治療後仍須持續監測,需抽骨髓檢驗是否有早期復發現象。一般而言,三個月到半年內復發都有可能。
CAR-T 以藥品列管 其他細胞治療屬特管法管理
CAR-T 因屬基因改造產品,國外藥廠已經做過臨床試驗,所以是當作藥品管理,治療過程也需有藥師參與。其他細胞療法則是以衛福部於 2018 年 9 月發布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法)管理。
特管法開放 6 大類自體細胞治療技術,不需經過完整臨床試驗,向衛福部醫事司申請核准即可進行。癌症部分主要是開放自體免疫細胞,包括 CIK、NK、DC、DC-CIK、TIL、gamma-delta T 之 adoptive T 細胞輸入療法,適應症包括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第一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實體癌第四期等。
其他開放項目還包括「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難以癒合之困難傷口、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受損、皮下及軟組織缺損、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等;「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用於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脊髓損傷;「自體軟骨細胞」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等,這部分比較屬於再生醫療的範疇。
這些細胞治療雖然有理論基礎,在實驗室內也看到一些效果,但運用在人體時的療效如何,因缺乏完整的臨床試驗數據支持,仍不明確。特別是癌症,有些醫療機構接受病人自費做細胞治療,也鼓勵病人持續使用化療,然而病情若有改善,很難斷定是哪個療法所產生的效用。
細胞治療管理爭議大 民眾尋求治療前應多諮詢
為了讓相關法律更完整,行政院提出《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其中關於細胞治療應列為藥品或是醫療技術管理,以及是否可以不用做完整臨床試驗即開放向病人收費、是否開放異體細胞治療等,各界歧見仍大。2023 年上半年未能通過立法,預計下半年可能再度提到立法院審議。
有些患者主張有被治療權,在醫師宣告其他傳統療法無效時,患者自願自費接受細胞治療,有何不可?
不過,缺乏嚴謹設計的完整臨床試驗把關仍是最大的問題。在療效不明下,醫療機構向民眾收取高昂費用是否合理?是否民眾散盡家財卻只是徒勞?有些醫學中心因此態度較為保留,在證據不明下,並未積極投入。
整體而言,目前醫界對 CAR-T 以外的細胞治療應用,在療效、管理方法等層面均具極大歧見,「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也許是政府立法可以遵循的原則。而在法令尚未完備下,目前有意進行細胞療法的患者,也應該諮詢醫師,充分了解各種細胞治療療程可能的效果與限制,再決定是否進行療程。
※ 本文轉載自全民健康基金會好健康雜誌第 66 期 CAR-T殲滅癌細胞奏效 其他細胞治療也是治癌的新希望?(諮詢專家:臺大醫院內科部主治醫師姚明)
文/全民健康基金會 編輯/賴以玲 圖/楊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