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生子、代理孕母、捐卵議題!台灣生殖醫學未解之結 李茂盛戮力突破困境

世界的生命捕手

生殖醫學教父李茂盛的奮鬥人生

作者:李茂盛

出版社:商周出版

責任編輯:賴以玲
推薦原因:醫師除了在診間看診,治療病患,行有餘力更應走出診間,為同業服務,甚至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讓民眾獲得更好的醫療服務。李茂盛醫師先後擔任生殖醫學理事長和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期間,針對「人工生殖法」、代理孕母、捐卵議題提出評論和看法,戮力突破台灣生殖醫學困境!

致力讓「人工生殖法」規定更完善

進行人工生殖法討論時,我擔任諮詢委員,大家就「捐卵」議題有相當多的討論。有些女性沒有卵子,若不讓她使用捐卵方式懷孕,她可能得跑到國外求醫,這樣很折騰人的,就像目前的代理孕母一樣。

懷孕是女性的權利,你剝奪她的權利,就社會公平性來講,是有點不合理。畢竟她不能靠個人能力生育已經夠可憐了,社會還要設一道法令來限制,無論是站在女權或醫學層面來看,都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此外,也不符合倫理原則,因為她有子宮,可以懷孕生子,只是需要「借卵」——借用別人的卵子進行相關療程後,再植入自己的肚子懷孕、生產,相關醫療程序並不違法,實在不需予以法令限制。幾番討論之後,終於在臺灣人工生殖法上有了「捐卵」規定。其中「制定上限九萬九的營養金」,是基於有些專家非要用高道德標準來審視,擔心這樣的行為會淪為「賣卵」;其實這不是賣卵,而是「捐卵」,歷經多次討論,後來就用到醫院幾趟、營養費計算,才得出「法定上限營養金九萬九千元」的結論。

整個討論前後大約耗時兩、三年之久,期間也有宗教家抱持不同意見,幾經波折才定案。相關費用設定看似合理,卻也有不合理之處,畢竟卵子是屬於捐贈者所有,受贈者要付多少錢給捐贈者,理應由當事人決定,不應該限制費用才對。

高齡婦女適合用自己的卵子做試管嗎?

我有一位患者,先生是牙醫師,太太是高學歷份子,兩人在四十八歲左右才結婚。來做試管的時候,我告訴他們做出來的結果不會好,夫妻倆仍想嘗試。雖然硬拚出結果,但高齡本來就會增加染色體異常的風險,所生下來的小孩確實有一些小問題,他們必須更費心力去照顧這個孩子。若以政府補助試管療程對年齡的限制是四十五歲,試問:這些高齡婦女還用自己的卵子懷孕,適合嗎?

臨床上,對高齡夫妻來說,堅持用自己的卵懷孕是個非常大的挑戰,因為上帝給我們的使命,在四十五歲前就要完成,你非要突破這個關卡,就必須承擔可能不太好的後果。主因在於這時候的卵子已經老化,受精後,畸形的胚胎比較多,這樣生下來的小孩健康狀況頗令人擔憂。不如選用新鮮卵子來懷孕,染色體狀況也比較好;可是臺灣仍有很多人不能接受這一點,以為是自己的卵子最好。

當自己的卵子已經不能使用,何不轉個方向思考:既然有心想當媽媽撫育下一代,別人的卵子又如何?年輕健康的卵子基因狀況好,懷孕率也比較高;高齡婦女用自己的卵可能要三、四次才懷孕,但借用別人的卵子可能一、兩次就懷孕,而且生下來的小孩健康情況相對良好。

我認為,生殖醫學最大的挑戰是四十五歲高齡以上的患者,懷孕率真的很低;即使懷孕了,也可能流產;就算不流產,孩子也可能有基因問題。每每碰到這種想要「硬闖」的情況,我們也很無奈,因為他們總是希望用自己的卵子孕育小孩,而這一點反而是生殖醫學需要去突破的限制。

「代理孕母」的情理法

關於代理孕母,目前仍有爭議,擔心子宮因此變成商用子宮,讓有錢人運用別人的子宮來生小孩。當然,這是宗教家不負責任的想法,因為一切都可透過法律來規範相關事宜,譬如列出哪些疾病才能申請代理孕母,卻被他們用一個大帽子扣下去,以「有錢人以後都不用自己生小孩,都叫別人來生了」的理由百般阻撓立法,該說這些人不懂民間疾苦嗎?

事實上,就算國內法律不通過,有需要的有錢人還是可以到國外去生啊!再者,有些人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懷孕,若不能使用代理孕母的話,為了懷孕生產,她不惜用生命去拚,最後釀成不幸悲劇,這樣的狀況又合情合理嗎?

曾經碰過一個來自苗栗的病人患有風濕性心臟病,就是符合代理孕母的申請資格,我說:「妳就等代理孕母法通過。」後來她自己懷孕了,可是在妊娠三十六週左右,人就往生了。因為她的風濕性心臟病很嚴重,心臟根本無法負荷孕期的壓力,卻為了生小孩,不惜冒著失去生命的危險。臺灣目前的法律不容許她找代理孕母,結果一條生命就這樣沒了,實在讓人覺得殘忍又悲傷。

臺灣宗教家看代理孕母的面向似乎比較狹隘。事實上,透過法律規範哪些病人可用代理孕母,使之合法化,就能適當遏止弊端的發生;但他們硬要用「商用子宮」的帽子扣下去,這根本不是在解決問題。

我看國外的宗教家就不會這樣想。臺灣宗教家不是在和你談論問題的解決方式,有時我們在講規範,他們就說可能會有漏洞,是有錢人利用關係要求政府開放,但你以為臺灣政府有那麼好打通關嗎?根本不可能啊!

然而,他們卻認為即使發生機會只有千萬分之一,也都要嚴加防範,這樣就沒有討論問題的空間了。我承認,法律不可能百分之百防止問題的發生,確實有些人可能會偷偷做,所以有必要將罰則訂重一點,讓不肖分子不敢亂來。

運用制定法律罰則來解決問題的路不走,而堅持以扣大帽子的方式,讓所有人都要聽你的話,我想,這並不是一個好的討論與溝通。由於宗教家認定我們是這個法案的得利者,我們的想法不可能得到宗教家的認同。但事實上,我們面對的是患者,站在他們的角度看事情,這些無法生兒育女的患者很可憐,如果沒有代理孕母的協助,她們往往被迫走上離婚一途,有些甚至不敢結婚。

生殖產業具有可貴的社會價值

曾有一個病人罹患子宮頸癌,治療後失去生育功能,但她先生是單傳,一邊承受婆婆要求傳宗接代的壓力,一邊又不敢跟太太提出離婚;最後是病人不忍看先生陷入痛苦的深淵,便主動提出離婚,實在令人無奈又傷感,一個好好的家庭因為無法生育而硬生生被拆散。

另有一位住在臺中豐原地區、約四十歲左右的患者,她先生六十幾歲,再婚娶了她。第一任太太沒生小孩,而她也沒生;但先生經營一家兩百多名員工的公司,認為以他的年齡來說,再沒有生小孩繼承的話,就要裁員、結束公司了。這位患者大概是覺得企業這麼大,沒有小孩繼承很可惜,如果能有一個小孩,就能繼續維持公司的運作,於是來找我協助他們懷孕。一年後,她很高興來跟我說,原本要收起來的公司在有了小孩之後,先生擴大營運,從兩百多名員工拓展成三、四百人的規模。

編輯/賴以玲 圖/楊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