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疾管署今天宣布,考量國內 COVID-19 疫情可控,5 月 19 日起醫療院所、老人福利機構口罩令鬆綁,從強制佩戴口罩調整為建議佩戴,等同國內口罩令全面解除!
COVID-19 在 2020 年席捲全球,台灣自當年 12 月 1 日起,嚴格要求 8 大場所需要佩戴口罩。隨著疫情趨緩,走向與新冠共存的後疫情時代,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大幅放鬆戴口罩規定,唯國內醫療照護機構仍持續口罩令。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天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 防治組」專家會議,討論是否放寬口罩令。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考量國內 COVID-19 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 COVID-19 列為常見呼吸道疾病,且參考國際間佩戴口罩相關規定,如美、加、紐、日、韓等都採取建議佩戴,較少強制要求佩戴。
因此會中決議,「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將於今年 5 月 19 日停止適用,並增訂「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調整如下:
有民眾有 3 狀況,建議配戴口罩
民眾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要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 5 日內,應佩戴口罩。
過去 1 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且本身為免疫力低下,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 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 / 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
2 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醫療照護機構做好 3 防護措施
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照護疑似或感染 COVID-19 病人應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
醫療照護機構可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之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
醫療照護機構應有適當的空調通風系統,且應依循廠商建議定期清潔、檢查、維護保養或更換系統相關耗材配件等,確保有效通風,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疾管署強調,口罩規定鬆綁,民眾生活回歸常態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並呼籲民眾應儘速、踴躍前往接種 COVID-19 疫苗,確保健康。
文 / 黃慧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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