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布「113 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最新結果,完成 73 件抽驗,其中有 5 件檢出重金屬鎘不符標準,而 1 件澎湖海膽複抽驗時仍不符規定,處以新台幣 3 萬元罰鍰、2 件巴西蘑菇則因無法提出來源資料,各處新台幣 3 萬元罰鍰。
食藥署說明,113 年度 10 月至 12 月總計完成抽驗 73 件食品重金屬監測,總計 5 件檢出重金屬鎘不符標準,包含 2 件水產品,1 件海膽、1 件丁香魚;2 件蔬果植物類為巴西蘑菇及 1 件油籽類黃金亞麻籽。
巴西蘑菇、澎湖海膽不符規定 各處 3 萬元罰鍰
食藥署說,同批違規產品立即下架不得販售,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其中丁香魚及黃金亞麻籽於複抽時,現場無產品可供抽驗,列管追蹤;1 件澎湖海膽複抽驗仍不符規定,衛生局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7 條規定,依同法第 48 條第 8 款規定,處新臺幣 3 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到,另 2 件「巴西蘑菇」業者無法提出來源資料,所轄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各處新臺幣 3 萬元罰鍰。
食藥署指出,食品中所含重金屬可能源自天然存在或是受人類工業活動污染所致,其對於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不一,與各種金屬特性及暴露程度有關。
食藥署也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相關文件。違者依規定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文/張乃文、圖/楊紹楚
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