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心理話》看見的一定是真實嗎?目擊者的記憶可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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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5歲的時候,曾經在某某購物中心迷路。」「啊,這麼一說好像想起來了。」「其實我剛剛是騙你的,當時你根本沒有迷路。」「怎麼可能,一定有。」這段對話來自1995年的一份心理研究,雖然看起來很荒謬,但它顯示了我們是怎麼「假造」記憶的。

錯誤的記憶害到人

辦案的時候,一定不能缺少「目擊證人」,但有時目擊證人指認的犯人,在記憶的變動之下,並不是真正的犯人。1999年,美國的Richard Jones被誤指為一起搶案的犯人,只因為他有著「偏淡的皮膚」、「相似的名字」、「相似的打扮」,平白無故坐了17年的牢,才被翻案、在2018年無罪釋放。

當時目擊證人一致認為Richard Jones就是兇手,因為他符合所有「他們印象中」犯人的特徵,事實上,這些特徵在指認的過程中,可能被過度強化而他們不自知。因為警方拿來的指認資料中,Richard Jones的照片跟膚色比他黑上許多的人排在一起,如果記住「膚色淡」這個特徵,很可能直覺反應就是這個人。

記憶很可能被誤導

美國臨床精神科醫師Elizabeth Loftus,是這種「虛構記憶」的研究者,她在1995年發表的論文當中,就提到這種「暗示記憶可以虛構記憶」的方式。當時她針對受試者提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詢問受試者是否有這樣的印象,比如像上述的「迷路事件」,即便沒有發生過,受試者也會因為問題的引導,而認為「好像有這麼一件事情」。

對於記憶而言,因為我們注意力無法涵蓋所有事情的關係,只會記住自己覺得最特別、最大的事物特徵,或是對自己最有意義的事情,比如膚色淡的犯人、大型的地點;在球賽中,支持洋基隊的球迷可能就記不住紅襪隊是誰拿了分數。但有時候事情就是差別在細節的不同,記憶卻把它們都忽略掉了。

Elizabeth Loftus在2005年也做過另一個實驗,讓大家看一張她自己做的實驗廣告,問大家有沒有看過這張廣告,結果竟然有16%的人回答「有」。她對此的解釋是,「人會不自覺的相信看起來很合理的東西,即使那個東西根本在記憶中不存在。」洗腦的文宣也就是利用了這種人類的弱點。

記憶在說出來的時候,又是主觀解釋

另外,即使一個人可以記住很多事情的細節,他怎麼描述一件事情,也都是經過他的主觀意識。比如美式足球場上的鬥毆,支持其中一方的人可能把另外一方的行為,描述的特別無理、暴力,但對自己方卻說成「自衛」跟「捍衛自己的戰士」。

雖然還是可以聽出一些具體的事件細節,但添加主觀意見的事件描述,在我們選擇「記住什麼」、「記得什麼」、「說出什麼」的過程中,其實就已經被扭曲了;即便有目擊者,看見的東西也離真實有很大一段距離,所以下次看到嫌疑犯,別再以「目擊者的證詞」就給他定罪了!

參考資料

Man freed from prison in doppelganger case petitions Kansas for more than $1 million

Why two people see the same thing but have different mem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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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映慈 圖/許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