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染疫者「兩條件」可以返台!舉例如個案440二採陰性且隔離過

國內出現首例在國外康復的患者,返台後第二次篩檢又呈現陽性的狀況,對於在國外的確診者能否返台,指揮中心也再度證實看法,認為只要取得咽喉檢驗2次採檢陰性的證明,但礙於各國對於採檢的規定不同,因此放寬從發病到登機回台必須間隔2個月以上,且相關症狀已經緩解,符合兩者規範者就可以返台。

有些國人就在國外確診後就在當地治療,但後期因為有各種原因需要回國,專家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我們星期一的會議,對於原則性的問題有討論,遇到這樣的狀況,給予指揮中心的建議,目前擬定兩項準則。」

「一、確診之後有休養兩個月,大概當時體內的病毒都已經消除掉,可能維持在陰陰陽陽的狀態下,但已經對其他人沒有威脅,做病毒培養也做不出來,顧及他們的權益,發病兩個月以上沒有症狀,就符合規範。但如果可以採檢到最好,兩次採檢陰性也符合。」張上淳說明。

張上淳強調:「如果國外染疫個案,發病兩個月都沒有症狀或是有二採陰性,原則上這種個案對別人的威脅比較輕微,所以可以考慮讓這些國人是否在這樣條件下可搭機回國。」

只是這些學者診的交通該如何規定,對此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基本上的概念確診未解隔離是不能回來,但每個國家解隔離的標準不同,如何讓台灣在安全的情況,是不是在飛機上要有特別保護的措施讓安全更好,這就是另一個問題。」

另外,陳時中也提及:「有些國家資料到底可不可信任,或是根本無資料可考,該怎麼處理這些問題,我們可能還需要近一步的討論,目前有很多國家倡議防疫共同圈,讓大家標準比較齊一,可以互相交換,相信這也是未來發展的方向,這是個很為難,接下來要看資料做更明確規範。」

文、圖/王芊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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