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量表為何會惹出醫療暴力?一次看懂長照看護申請困境

日前三軍總醫院發生醫療暴力事件,起因在於家屬要求醫師開立巴氏量表被拒絕,並與醫師發生衝突並動手傷人。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指出,起因在於制度設計出現問題,導致醫師變成病患與家屬的第一線的暴力對象。

醫院急診暴力在三軍總醫院診間上演,一名身穿黑色背心男子因要求醫師開立巴氏量表遭拒,對顏姓神經科醫師咆嘯怒嗆三字經,並出拳毆打醫師臉部,三軍總醫院對此發聲明,將採取司法途徑提告。

在臨床中,巴氏量表經常被廣泛使用,用來掌握病人是否可以獨立生活功能狀況,同時也會針對例如中風病患個案進行收院、住院等各階段的評估。

其實,巴氏量表不只可用來申請「外籍看護」,就連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輔具補助、老人送餐、交通接送服務、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居家護理服務、復健服務、喘息服務等,都需要由醫師開立巴氏量表用以作為申請準則。

但到底為什麼巴氏量表,會演變醫院暴力衝突的來源呢?

巴氏量表用途廣「開錯恐吃官司」

衛生福利部草屯醫師老年精神醫學組主治醫師沈政男指出,巴氏量表的正式名稱是「病症暨失能診斷」,也是雇主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勞保金申請的重要文件,裡頭列出可填寫的病症、註明巴氏量表幾分才能申請,但沒有說生病或看病多久才能申請,長期下來也衍生諸多問題。其中包括:

第一,過去醫療保險詐騙橫行,拒絕開立假量表

台灣就曾發生有醫院神經科醫師長期開立不實診斷證明,並在失能診斷書上評為「永久失能」,協助病患請領較高額的保險給付,前後詐領 2 千萬勞保金引起單位注意,因而吃上 5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第二,急性住院期不符合量表規定

醫師更不可能因為病人「一哭、二鬧」就開立證明,一切均按照規定開立。假如病人若仍在急性住院,病症與失能程度還沒穩定,或許 2、3 個月後就改善了,也不敢貿然開立相關診斷,以免因造假吃上官司。

甚至有承辦人員會要求,「只要醫生認為需外籍看護照顧 6 個月以上,就可以開立,若疾病不在表列當中就要另外註明。」等規定,過去有醫師開立巴氏量表而被傳喚的事情屢見不顯,於是遇到家屬的要求,也會更嚴謹不敢隨便亂開。

在臨床上,醫師也會本於醫療專業與法規開立醫療文書,但看在家屬眼中,「明明老人家都這麼嚴重了,需要外籍看護照顧了,為什麼不能開?」雙方一言不合,先是口角後來就動粗,才導致醫療暴力發生。

看護診斷書應交給第三方斷定

沈政男認為,法律現在要求失能診斷需要由「醫師開立」才能請看護,但他認為台灣應該歸長照單位管理,因為「事實上巴氏量表開了以後,最後也是交到長照管理中心,再媒合台籍看護,或者交給外籍看護照顧。」

「以球員兼裁判的觀點來說,主治醫生根本不適合開立外籍看護診斷書,而是應該交給第三方來評估。」他也提到,除了巴氏量表外,若長者是失智症,還應該以臨床失智量表(CDR),一同附在病症暨失能診斷書裡才正確。

他建議未來應該要讓想要申請外籍看護的人,拿著醫生的一般診斷書,向長照窗口遞交,再由照管中心的看護需求評估委員會核定,把決定權歸到政府,而不是醫生,就能避免醫生與家屬發生衝突。

衛福部增 3 對象放寬巴氏量表條件

衛福部與勞動部對於該起事件,也緊急開會擬放寬條件,就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相關資格條件,邀請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初步評估讓符合 3 種規定的對象可以免去巴氏量表的開立。

諮詢會議主要就已接受長照服務需求評估、經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診斷,以及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進行討論,只要符合以下 3 個對象,無需要開立巴氏量表也能夠申請到外籍看護。

  • 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
  • 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
  • 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另外,為方便有全日照護或嚴重依賴照護需要,也讓民眾有多元認定的方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與會代表提出擴大重新聘僱免評對象範圍,將另由勞動部蒐集意見後通盤檢討,盼能解決照顧的缺口。

文/謝承恩 圖/巫俊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