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反悔「不想當家人負擔」 荷蘭人54%選安寧療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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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仁決定安樂死後,這項「病人權益」的議題又提出來,但病人到底是不是自主意識的決定、有沒有全盤考量,也成了爭議的點。其實在第一個執行安樂死的荷蘭,6年間接受大約4萬7千人的安樂死申請,但只有約5千人會真的執行,比率小於九分之一,而申請通過的人會有八分之一的人最後反悔。

荷蘭在2002年通過安樂死法條,之後申請的人逐年上升,根據2010~2015年間荷蘭皇家醫學協會(KNMG)的統計資料,有4萬7300人請求安樂死,但最後接受安樂死的病患約為5千人;當然,人數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審核嚴格,但另一方面是「反悔的人也不少」。

在2005年,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醫學中心菲利普森博士做了一項調查,發現當年的2658件安樂死要求中,最後實際安樂死的比率未過半,僅44%;原因來自有13%的人在申請過程中過世,13%獲得許可的人在執行安樂死前過世,12%的人被拒絕,還有13%的人「反悔」。

我不想死⋯只是不想當家人負擔

根據統計,有70%的人都是因為癌症申請,「其他疾病」則占了2成左右,老化反而只有2%,顯示病患選擇安樂死的原因,並不是覺得太老或活夠了。癌症的治療需要大量的心力跟金錢,所以這些反悔的主因是「自己不是真正想死」,但不想成為家人負擔。

癌症化療的痛苦,會讓病患身體虛弱,而身體的虛弱會造成負面想法產生,癌症並非百分之百「確定」可以治療,病人到最後會覺得自己在無意義受苦,像是「一隻任人宰割的牲畜」,為了不要給家人負擔,並留下好的形象,才會選擇安樂死。

菲利普森博士對於這樣的結果非常驚訝,因為這代表,執行安樂死「不一定是病人真正想要的」,也並非「罹患百分之百的絕症」,很多時候會因為社會眼光、家人、情緒等其他「在醫生眼中不是最重要的」種種因素,選擇自己結束生命,這或許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會有債務自殺、殉情等行為。

「安樂」死也可以是「臨終安寧」

目前討論的範圍都集中在「主動結束生命」的安樂死,討論使用的藥物、病人權利、道德問題等,但其實荷蘭的安樂死分為「主動安樂死」、「被動安樂死」,被動安樂死跟「臨終安寧」的概念很像。

例如病患決定臨終前接受安寧治療,一些舒緩症狀的方法,或是服用止痛藥、鎮靜劑,讓病情自然發生、過世的人占36%;若是被告知剩下生命不長後,由病人自己和家屬同意,移除維生輔助醫療器材,如呼吸器、鼻胃管等的安樂死約占18%。

以台灣的例子來看,目前也有放棄急救同意書、安寧病房等選擇,其實跟荷蘭的「被動安樂死」相似,但在醫療現場,也看過有子女拉著醫生拒絕放棄急救,這其實也代表一種「保護生命的本能」,而「放任絕症病患死亡」是不是也違反道德?也是討論的爭議點。

安樂死是「承認生命有極限」

一般在台灣,都會認為安寧療護跟安樂死是不同的概念,但在國外則是「主動」跟「被動」的差別,原因是這兩種做法都是「承認醫學有極限、生命有極限」、「回歸以病人為核心」的想法,認為用醫學延長生命某種程度上也是違反自然的。

但主動安樂死在執行後是「不可逆的」,被動安樂死則可以隨時反悔,如果病情穩定好轉,醫療團隊也會考慮是否要結束被動安樂死,這樣的差別也讓爭議目前還沒有共識。

在台灣,目前有10類疾病「末期」可以使用健保做安寧療護,包含癌症、運動神經元疾病(漸凍症)、失智症、中風、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其他疾病、肝硬化及慢性肝病,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安寧病房的收費也儘量讓病人沒有負擔,三人房不必付費,兩人房一天1千多元,一人房一天則約2千多元。

或許對於安樂死的議題,可以從病患本身的角度思考,醫療現場拒絕放棄急救的子女,面對決定放棄侵入性治療的父母,怎麼樣在保護生命的道德中,與生命活下去的本身意義,而安寧療護或許是折衷的最好辦法。

文/盧映慈  圖/許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