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土疫情持續升溫,大部分患者皆以輕症及無症狀為主。指揮中心宣布調整輕重症分流收治條件,明訂 69 歲以下、無懷孕或無血液透析的輕症個案可居家照護,以維持醫療量能。
但是「居家照護」、「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三者究竟有什麼分別?一樣都是在家為何差很大?如果沒有配合是否會遭到開罰?在這裡整理三者所針對的對象、天數、規定、篩檢形式,讓你不再傻傻分不清楚。
居家檢疫
對象:
所有入境者。
居家檢疫天數:
3 天隔離,從第 4 天起接續自主防疫 4 天。
居家檢疫規定:
- 檢疫處所維持 1 人 1 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為原則。
- 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點我看更多:3+4新制常見5大Q&A!更換隔離地點一次為限)
居家檢疫檢測措施:
(一) 入境時(第 0 天)落地深喉唾液採檢
(二)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發放 2 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未滿兩歲的居家檢疫者,採檢措施皆以 PCR 檢測)
未配合居家檢疫:
依第 58 條、第 69 條,可裁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
居家隔離
對象:
與確診者密切接觸者,或居家照護的同住者。
居家隔離天數:
未完成三劑疫苗者:3 天隔離,從第 4 天起接續自主防疫 4 天。
已完成三劑疫苗者:免居隔,須自主防疫7天。
居家隔離規定:
- 居家隔離維持以一人一室為原則。
- 若能遵守居家隔離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都能適當清消,則可在不含獨立衛浴設備的個人專用房間隔離。
- 若家戶中所有同住者都是隔離者,可同戶隔離。
- 入境者在檢疫期間轉為隔離身分者,以在原檢疫地點隔離至期滿為原則,但為降低風險,不適用放寬後的居家隔離規範。
居家隔離檢測措施:
- 未完成三劑疫苗者:
(一) PCR 檢測:
完成接觸者匡列後,安排 1 次快篩,如為快篩陽性則以 PCR 確認。
(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
完成接觸者匡列後,安排 1 次快篩;陽性者持續隔離,陰性者進行 4 天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果需出門則需要 2 日內快篩陰性證明,第 7 天快篩陰性解除自主防疫。
- 已完成三劑疫苗者: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有症狀時快篩,自主防疫期間若需出門,則需 2 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4 天自主防疫注意事項:
- 出門前需進行快篩(如果無需出門則不需要快篩),快篩陰性者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 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 禁止於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 快篩陽性者,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自行開車、騎車、或家人親友載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前往社區採檢院所進行 PCR 採檢,倘若採檢地點較近,亦可步行前往,無須透過衛生單位。或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辦理。
居家照護
對象:
無症狀或輕症的確診者,年齡未滿 69 歲,且無懷孕或血液透析(洗腎)者。
居家照護天數:
須符合「退燒至少一天、症狀緩解」,且「距發病日或採檢日 7 天以上,自行以家用快篩陰性者」或「篩持續陽性但 PCR 檢驗結果為陰性或 Ct ≥ 30 」,才可解除隔離。
居家照護規定:
- 境外移入個案
- 符合一人一戶條件,在宅檢疫期間或期滿前確診者,繼續在宅隔離。若同住者有多名確診,或有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得多人一戶,其餘同戶內不得有未確診者。
- 完成居家檢疫返家後確診者,得適用本土個案之居家環境條件;其餘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原則不適用居家照護。
- 本土個案
- 一人一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一室。若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無獨立衛浴房間隔離。解隔後,接續自主健康管理 7 天。
- 同住的未確診者,原則上不超過四人,需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 10 天。
- 隔離期間,第 5 、 10 天進行家用快篩,如同戶的有新增確診個案,則改為每三天快篩一次。解隔後,進行 7 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3 、 7 天進行家用快篩。
居家照護模式:
確診者進行照護期間,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地方政府會成立「 COVID – 19 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健康評估、定期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必要時提供遠距醫療服務,及後送就醫事宜。
文、圖/雷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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