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說起「身心障礙」這個名詞,立即想到的大概就是「視覺障礙」(盲人),「聽覺障礙」(聾人)、「聲音機能障礙」(啞巴)、「肢體障礙」(四肢不全者),但事實上,身心障礙的種類根據衛福部的公告,多達23大類,許多還分成重、中與輕度三種不同殘障程度。
其實很多身心殘障者的殘障都並非天生,而是後天因為各種因素所造成,包括外力因素(例如交通事故、天災等),還有健康因素(心理、生理)。坊間有人列出10大導致殘障的原因,讓人驚訝的是,一般人認為容易導致眼疾、足部疾病與心血管疾病的糖尿病,竟然只排名在10大殘障原因的第6名,而第一名的健康因素更是讓一般人想不到。以下就從第10名開始公布。
十、肥胖:
超重或肥胖者可能患上多種慢性病,包括心臟病、癌症和糖尿病等。而肥胖導致的健康問題也是引發殘疾的原因之一,例如肥胖者容易形成股骨頭壞死,而人體所有關節中支撐整個身體,負重最大的是髖關節,有骨壞死跡象的肥胖者股骨頭處會不堪重負,出現股骨頭壞死疾病,導致行動不便的殘障。
九、背部疼痛:
背部疼痛是很多疾病的信號,其中包括僵直硬脊椎炎與頸椎疾病,如果嚴重的話都會造成行動不便,例如僵直硬脊椎炎最嚴重的症狀就是有所謂的「竹竿背」。整條脊椎從腰椎往上至頸椎全部因慢性發炎而鈣化,脊椎間黏著硬化,導致脊柱活動範圍嚴重受限,頸部或身軀不能迴轉,造成病人駝背、眼睛不能平視的問題。
八、意外事故:
在危及生命的事故中,倖存者往往會有某種程度上的暫時性或永久性殘疾。這些事故可能發生在工作場所或其他地方,而且無法預測或預防,像是因為車禍或是地震所造成的肢體殘障,或是因為溺水造成的植物人殘疾。
七、多發性硬化:
多發性硬化是導致神經系統紊亂的一種殘疾,患有多發性硬化症和類似病症的人,患病時間越長,致殘率往往越高。多發性硬化反覆發作以視神經炎及急性脊髓炎為主,較常見的致殘狀況有肢體無力與視力受損。
六、糖尿病:
糖尿病是一種致殘與致死率很高的慢性病,患者發病後10年會發生血管和神經病變的人數高達30%到40%,其中包括眼部疾病與足部潰爛都可能會導致失明或是截肢等致殘狀況,此外,也可能會引發腦血管疾病,進而導致中風無法正常行動。
五、精神疾病:
當一個人的精神或情緒問題嚴重到影響日常生活,就可以歸類為殘疾,主要是以憂鬱與焦慮為主要的原因,還有知覺失調症,但因為精神疾病致殘可能因治療而改善或痊癒,所以認定殘障的標準也相當嚴格,每2年會重新檢核一次。
四、癌症:
癌細胞會不停分裂生長、不受正常機制控制,對局部組織不但具有侵犯性及破壞性,也可能轉移到其他器官。雖能以外科手術的方式切除,但可能因為癌細胞已經侵犯組織深層,或是已經藉由血液、淋巴或神經鞘轉移到其他器官而無法清除乾淨,手術後復發機率高,在切除病灶或放化療後,容易造成器官失能而變成殘障。
三、中風:
中風病通常分為缺血性中風和出血性中風兩類。缺血性中風就是腦血管阻塞,出血性中風就是腦血管破裂。中風後會出現突然昏倒,口角歪斜,偏癱,一側肢體無力麻木,言語不清,大小便失禁等症狀,根據臨床統計,中風的致殘率高達75%。
二、血管疾病:
血管疾病,如高血脂症、動脈粥樣硬化、高血壓等疾病,這些疾病容易導致心臟、大腦及全身組織器官臟器的缺血性或出血性疾病,其特點是發病率高、致殘率高。
一、關節炎:
關節炎是泛指發生在人體關節及周圍組織的發炎性疾病,如果不及時治療,致殘率相當高,例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到殘率可達70%,骨關節炎致殘率有53%,僵直性脊椎炎則會有60%造成髋關節受損,導致失去行動能力,所以被列為致殘健康因素的第1名。
延伸閱讀:
文/陳亦云 圖/許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