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藥師擅自更換處方藥 衛生局:最重可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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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近日1位民眾日前因感冒就醫後,拿著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到藥局拿藥,比對後發現處方箋其中1顆原廠化痰藥「Bisolvon」,藥局卻換成同成分的台廠學名藥「Bromhexine」,且沒有告知患者。

對此,北市衛生局今(21)下午召開說明,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李慧芝表示,如果藥局在沒有該藥品,且醫生處方簽沒有強調藥品不可替代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同劑型、同成份、同劑量的藥品做替代,不過在替代後,依照《藥師法》第19條規定,必須在容器外註明藥品名稱,讓民眾知道自己究竟用了什麼藥品;建議藥師也要跟民眾口頭溝通,避免誤會。

目前衛生局已經派人去藥局瞭解詳細情況,若是確定違法,依照《藥師法》第22條規定,可處2000到1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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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以璿 圖/林以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