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可不可以領紓困金?陳時中用公式算給你聽

為了因應疫情,行政院長宣布擴大紓困對象,鎖定有工作但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及農漁民,可加發補助金一萬元,勞工今天可以到公所申請、農漁民下週一(5/11)起請到各地農漁會申請。

只是為了極耐紓困金到底怎麼算才符合規定,連衛福部長陳時中在今天記者會中,解釋了多次但大家似乎仍然「霧煞煞」,會後甚至拿出紙筆算數學,教大家該如何算才符合資格,如今套用指揮中心公布的公式,便能清楚釐清到底是否符合規範。

根據計算公式結果,若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縣市最低生活費的1.5倍,將核發1-3萬元,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介於1.5倍與2倍」之間,則核發1萬元。

陳時中表示:「可申請擴大紓困補助幾個重要條件,一、原本有工作卻受到疫情影響,且沒有軍公教勞農保身份。二、以家戶為單位,是共同生活戶,不是戶口名簿上的戶籍。三、將原本低於最低生活1.5倍,擴大為1.52.0倍。」

只是到底什麼樣的人符合資格?陳時中說:「本來有工作但因為疫情影響,受到影響的人。」他強調:「擴大方案能幫助到收入、存款真有困難的民眾,且擔心有些民眾的工作有難言之隱,不敢請領,因此在收入和存款的認定上,都會從寬認定。」

 2020 年《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整理(民眾篇)

員工防疫隔離請假期間薪資加倍

根據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在員工防疫隔離請假期間,薪資可以加倍,也可以自當年度所得稅申報的所得額中減除。

一、防疫隔離請假期間定義

  1. 員工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而請防疫隔離假之期間。
  2. 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家屬而請防疫隔離假之期間。
  3. 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之期間。

二、給付薪資範圍

  • 指薪金、俸給、工資及其他因從事工作獲致之經常性給與。但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公)會會費。
  • 給付其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且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三、就請假期間給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但以減至所得額零為限。

四、限制:適用本加倍減除辦法規定前之所得額已為負數者,不得適用。

五、需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附證明文件(如隔離證明文件、員工請假單)。

紓困補助或減免

而根據不同的產業類別,各部會也都有薪資補貼、營運資金補貼、租金補貼等不同的補助補貼,而補助、補貼都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像是營業商店可以減免電費,或是在停業期間可以申請補助等。

個人急難紓困救助金申請

而除了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所補助的企業對象之外,在衛福部的部分,也針對個人有「急難紓困救助金」的申請可以使用。

問題一:什麼是「紓困金」?

「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是政府長期以來的救助措施,由於疫情嚴峻,調整為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得「免」實地訪查,但公所可以戶籍、財稅資料調閱,並採從寬、從簡、從速方式辦理。

問題二:誰可以申請「紓困金」?

符合下列 4 條件,則可提出申請:

  1.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 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 15 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 倍。

倘若符合上述條件者,可核發 1-3 萬元的急難救助金。

而如果是要申請擴大急難紓困金者,符合下列 4 條件,則可提出申請:

  1.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 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 15 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逾 2 倍。

倘若符合上述條件者,可核發 1 萬元的急難救助金。

上述的收入內容包括工作、營利、投資所衍生的股息等、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貼、親屬定期扶養費及公私部門補助等。

問題三:如何申請「紓困金」?

「急難紓困」專案可以直接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居住地公所會用公文副本通知您戶籍地的公所。而申請時,應備證明文件(如請假證明等):

  1. 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
  2. 受隔離或檢疫者生活不能自理相關證明
  3. 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之證明
  4. 請假證明
  5. 無法從事工作證明

如果難以取得證明,或是由個人自行簽署切結書。

  1. 本人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而無法出勤。
  2. 家人受隔離/檢疫者而無法自理生活,自己必須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

問題四:原本沒工作,可以申請「紓困金」嗎?

需符合「原來有在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影響的條件,所以在疫情開始前就沒有工作的話,就無法申請紓困金。

問題五:家中有幼兒,可以加碼申請「紓困金」嗎?

如果申請人符合救助規定,而且是主要負擔家計的人,家中還有需要扶養的幾類對象,都可以加發,每人加計 5,000 元,但救助額度仍有上限規定,最高 3 萬元。

  1. 6 歲以下兒童。
  2. 在學學生。
  3. 身心障礙者。
  4. 懷孕 6 個月以上到產後 2 個月的產婦。
  5. 懷孕的婦女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不能工作。

問題六:什麼時候可以領到「紓困金」?

以 3-5 天審查,2 週內入帳為原則,若經公所判定是急迫性的個案,可以在 24 小時內發給。

參考資料

因應疫情影響急難紓困(民眾篇)

文、圖/王芊淩  資料整理/盧映慈

延伸閱讀

新冠肺炎/武漢肺炎 COVID-19 疫情專區

新冠病毒「越變越可怕」怎麼辦?免疫權威張南驥:以萬變應萬變!

權威期刊:止咳藥加速新冠病毒複製!使患者惡化變重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