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蟬聯36年的國人十大死因榜首,大腸癌在癌症發生排行榜更是高居首位。所幸近年來的治療方式有顯著進展,像是利用生物製劑的標靶治療法就有卓越成效。然而,隨著原廠藥物過了專利保護期,生物相似藥開始出現。醫師指出,生物製劑藥物的使用最好從一而終,盡量避免原廠藥和生物相似藥交替使用,以免出現預期以外的問題。
所謂的生物製劑治療,就是一般常說的標靶治療,因為人體細胞在增殖成長過程,有一些固定的信號傳導步驟,而這些信號傳導的化學物質,通常都是蛋白質的成分,生物製劑或是標靶藥物就是利用基因剪輯的方法,使體外的活細胞產生一種抗體,而當這種抗體打入體內,可以和信號傳導有關的蛋白質進行抗原抗體結合,因而阻斷了癌細胞的成長信號,進而抑制癌細胞增殖或消滅。
生物製劑治療有別於傳統的化學治療藥物,其是由活細胞產生,不像化學治療藥物全部仰賴化學藥品的生合成。而值得一提的是,一般的標靶治療藥劑通常仍必須與化學治療藥物合併使用,方能提升了癌症治療的效果。
然而,近年來不少原廠生物製劑或標靶治療藥劑已過了專利保護期,因此,許多生物相似藥相繼問市。對於眾多在治療中的病友來說,若不明瞭兩者異同,在選擇上會造成更多困擾。
生物相似藥(biosimilar)是在原廠生物製劑藥品專利過期後的模仿藥物
台灣大腸直腸醫學會理事長、台大醫院大腸直腸外科主任梁金銅教授解釋,生物製劑不同於傳統的化學藥,結構更為複雜,是以基因工程於活體細胞株中生產製造,因此不可避免的無法做到與原廠藥物相同,一定會涵蓋蛋白質分子在第一至第四級結構上、複雜度和蛋白質修飾方面的差異,開發程序遠比學名藥更為複雜。
一旦生物製劑過了專利保護期,其他廠商就可以使用既有數據來生產這款藥物,而這就被稱為「生物相似藥」。生物相似藥物在研發製程上,通常只做一次人體試驗,只要證明與原廠藥相似即可。
「淮橘為枳」生物相似藥難保用藥效果
然而,生物相似藥真的與原廠生物製劑一樣嗎?梁金銅用成語「淮橘為枳」作為比喻。明明是同一棵樹,種在淮南的橘樹能長出香甜的橘子,移植到淮河以北,就變為長出酸澀「枳」的枳樹。
梁金銅表示,雖然證明了生物相似藥與原廠生物製劑相似,但絕不可能百分之百相同。即使是同卵孿生兄弟,雖然DNA序列相同,但是因為後天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DNA在表現上的差異,所以個性或外型上也會有些微的差異。所以「模仿」原廠藥物所做成的生物製劑,是否能夠達到原廠藥物的效果,現在大家都沒有使用經驗,尚需觀察一段時間,方能知曉。
而且,生物相似藥的適應症還可以外推,也就是說,原廠生物製劑在推出之前,針對各種癌症,比如:肺癌、肝癌、大腸直腸癌、婦癌等都必須分別做臨床試驗,才能夠確定用於哪些癌症有其療效。但生物相似藥一旦核准上市,通常只要證明與原廠藥相同,就能適用在原廠藥物的所有適應癌症範圍。這樣簡單的外推流程,也難保癌症的治療成效。
「目前來看,如果能用原廠藥物是最好,但若有病人因不符合健保給付的規定,而需要病人自費購買藥物,同時病人經濟條件又不允許的情況下,也許才會建議使用生物相似藥。」梁金銅表示。
「避免中途換藥」為原則,醫院應協助把關
近年不少原廠生物製劑已逾專利保護期,台灣已有生物相似藥陸續上市。梁金銅指出,目前醫界的原則是「避免中途換藥」。也就是說病人最好從頭到尾使用同一種生物製劑類型,避免一下用原廠生物製劑、一下用生物相似藥,才能最大程度降低不良情況。
然而,許多時候病人是因為醫院換藥,病人被迫跟著換藥。梁金銅呼籲,醫院要為癌友的用藥安全做好把關。因此即便目前還沒有一套中央統一的作法,台大醫院仍然頒訂了相關的進藥規範。
台大醫院進藥條件:30名患者用藥提出效果證明
以台大醫院為例,如果想要進生物相似性藥品,需要符合有兩家以上(含)醫學中心近三年內曾使用一年以上經驗,無藥品不良事件發生的藥品。
接下來,醫院的藥委會審查其進藥相關資料同意後,需要由廠商免費提供30人次以上用量,由藥委會指定試用醫師進行試用,針對藥品療效、副作用及服藥順從性提出報告,再討論是否同意進藥。
「需要補充的是,是每種適應症30個人,例如這款藥物可以用來治療腸癌以及乳癌,那麼應該是腸癌30人、乳癌30人,用這樣的方式才能夠為病人層層把關藥效。」梁金銅指出。目前大腸癌生物相似藥還沒於台大醫院進藥,也是因為收案還未結束之故。
雖然並非每個醫院都能以台大醫院的高規格執行,但是有這個程序,也才能夠累積足夠的臨床經驗,協助醫師判斷用藥。
換藥之後,關鍵留意「副作用」
由於藥物選擇是由醫院端負責,若是未來醫院沒有進原廠藥,部分病人可能會面臨換藥的問題。梁金銅指出,除了醫師需要主動告知病友,病友也要養成看藥單的習慣,了解自己的用藥。
梁金銅則提醒癌友,如果被告知換藥時,應該請醫師解釋兩個藥物的差異。「換藥之後,短時間內可能看不出來藥效的差別,倒是癌友可以比較一下副作用的情況是否更嚴重。」
梁金銅指出,癌友清楚記錄身體變化,回診時主動提供資料,才能夠保障自身的用藥權益。
文/林以璿、圖/巫俊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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